據廣東省東莞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網站1月25日訊息,東莞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近期答覆市政協十四屆二次會議楊意堅委員《關於引進中超聯賽參賽俱樂部,全面提升城市影響力》稱,經綜合市國資委、市工商聯意見,東莞市屬國企不參與相關收購、贊助及設立新俱樂部的事宜。
針對委員所提“爭取廣州城足球俱樂部、深圳足球俱樂部其中一家能夠搬遷並落戶東莞”的建議,東莞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答覆稱,根據《中超體育場標準(試行)》規定,舉行中超聯賽的體育場應擁有30000個以上的固定觀眾席位;如體育場達到本標準的其他要求,僅固定觀眾席位數量未達規定標準,而在其註冊區域內,又確無其他體育場可以選擇,在向中超委員會申報並獲批准後,可使用有不少於20000固定席位的體育場,但以3年為限。目前,東莞市足球體育場只有市體育中心足球場設有約20000個固定觀眾席位,勉強符合申報批准型別。
此外,體育場必須具備公安部門認可的消防條件和設施,並由公安消防部門出具書面證明;體育場必須具備公安部門認可的安保條件和設施,並由公安部門出具書面證明。目前,東莞市體育中心足球場現有的硬體標準達不到目前消防的要求,因此無法獲得公安消防部門出具消防許可的書面證明和公安部門出具安全許可的書面證明。
東莞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表示,綜上情況,目前東莞市足球體育場沒有符合中超體育場的要求。而廣州城足球俱樂部已不是中超聯賽球隊。
針對委員關於“在俱樂部落戶初期,由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牽頭,聯絡市足球協會,對俱樂部進行臨時託管”的建議,東莞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答覆稱,目前中超足球隊是職業足球俱樂部,由於政企分家,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不能參與直接管理。為做好中超足球俱樂部落戶工作,政府部門可以成立職能部門工作協調小組,積極協調中超足球俱樂部落戶初期相關事務的辦理。
針對委員關於“市內國有企業、民營企業收購、贊助及設立新俱樂部等方式,在東莞市引進一支中超聯賽的參賽足球俱樂部”的建議,東莞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答覆稱,根據《關於確認市屬企業主責主業的通知》以及《東莞市市屬國有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市屬企業要依據企業功能定位和主業加強投資管理,嚴控非主業投資活動,嚴格限制非主業投資比例和計劃外非主業專案,避免盲目擴張。由於上述收購、贊助俱樂部及設立新俱樂部等內容不在市屬企業的功能定位及主責主業範圍內,建議市屬國企不參與相關收購、贊助及設立新俱樂部的事宜。如中超足球俱樂部有意落戶東莞市,將配合聯絡民營企業,爭取促成收購、贊助及設立新俱樂部等事宜,為有意願支援俱樂部發展的企業牽線搭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