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佛山市發改局、教育局、財政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幼兒園定價和收費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規範佛山幼兒園定價和收費行為。相比原先印發的《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於加強幼兒園定價和收費管理的通知》(佛發改收〔2019〕2號)基礎上,通知在收退費、監管等方面,作了更詳細要求,未對具體收費標準進行調整。《通知》將於2025年3月1日正式實施,有效期5年。
明確收費專案、定價標準
《通知》明確,全市幼兒園實行分類定價管理,公辦幼兒園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民辦幼兒園收費按有關政策檔案要求執行。全市幼兒園收費專案統一為保育教育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三大類。服務性收費包括伙食費、託管費、校車費。代收費包括生活用品費、外出活動費、體檢費。
保教費根據幼兒園性質採取不同的定價方式,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保教費應體現公益性。價格主管部門應根據教育部門對幼兒園分類管理變化相應調整確定保教費收費標準,對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幼兒園應建立保教費成本定期評估機制及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同一轄區保教費應採取相同的收取方式,一般按月或按學期(參考當年轄區小學校歷)收取,鼓勵按月收取。保教費原則上在秋季學期調整,執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新生”指調整收費標準年度秋季學期新入園就讀的幼兒(含插班幼兒),其餘幼兒為“老生”。 幼兒園不得在幼兒註冊前或跨學期(月)收取保教費。
服務性收費遵循家長自願、據實結算的原則,不得營利。收費標準以“元/人·天”為單位制定。代收費遵循家長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佈的原則,不得與保教費一併統一收取。
不可抗力停課2天以上,保教費退50%
值得注意的是,相較2019年版,《通知》對退費規則作出調整。
《通知》明確,幼兒園保教費退費均按當月在園天數(按自然月法定工作日計算)計退。因放假、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當月在園天數0-4天(含4天,向下取整天數,下同)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80%退還;超過4天但在當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及以下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刪去了2019版“次月起未就讀月份應全額退費”條款。
相較2019年版,《通知》明確了按學期收費的退費金額核計問題,要求按學期收費產生退費的,退費金額應將保教費繳費額按該學期的法定工作日折算成元/人·天,按以上退費規則執行。
《通知》新增了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停課的退費條件和規則,明確因公共衛生事件、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幼兒園須按要求全班或全園停課2天及以上的,幼兒園應計退停課天數所繳保教費的50%。幼兒園可選用直接退費、抵頂下期同專案收費或補償服務時間等方式結算。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停課退費應單獨核算,不與其他退費重複計算。
此外,因園方原因造成停課的,幼兒園應按實際天數退還保教費。因幼兒園刊登、散發虛假招生簡章(廣告)或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造成幼兒退園的,幼兒園應全額退還所繳保教費,造成幼兒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嚴禁巧立名目收費
在加強收費監管方面,《通知》相較2019版,也作出了更詳細的要求。
通知點明,幼兒園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收取費用,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或與社會機構合作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借讀費、贊助費等;嚴禁收取“報名費”“入園資料費”“營養費”“建園費”“管理費”“留位費”“接送卡費”“育兒報刊費”,以及各種形式的押金、備用金等。嚴禁以家長委員會名義違規收費。
《通知》同時指出,因幼兒保育教育及幼兒園管理需要,所產生的暖氣、空調、家長開放日、親子活動、資訊服務、課本(學習)資料等費用,由幼兒園承擔,不得設立收費專案。
《通知》在收費資訊公開方面作了進一步要求,要求指出各類幼兒園應在顯著位置透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形式,在招生報名30天前向社會公示包括但不限於幼兒園辦園性質、寒暑假安排、收費專案、定價方式、收費標準、退費規則、收(退)費依據以及對困難家庭的減免規定或其他資助辦法等相關內容,並在招生簡章或招生資訊中同步明確,在幼兒註冊時與家長簽訂協議明確相關事宜。
在監管方面方面,《通知》也有更進一步措施。明確各類幼兒園實行收費臺賬管理制度,有關收費資訊應於收費標準執行前至少30天分別報送所管轄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各區價格、教育主管部門按照職能在政府網站集中公示轄區內幼兒園相關收費資訊。
教育、市場監管及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能加強對幼兒園收費行為的監管。對不執行政府定價、不按規定進行收費公示、擅自設立收費專案、超範圍收費或以各種名義變相收費等亂收費、違規收費行為,相關執法部門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採寫:南都見習記者 唐宇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