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前NBA狀元喬-史密斯參加了一檔播客節目,談到了自己和森林狼的陰陽合同。喬-史密斯說道:“當時是我的經紀人瞞著我,私下和森林狼老闆泰勒達成了秘密協議,我對此毫不知情。這件事最終鬧上了法庭,但和我毫無關係。”
老球迷應該有印象,這是NBA歷史上影響力最大的一次陰陽合同事件。最近新聞不多,正好跟大家回顧一下。喬-史密斯出生於1975年7月26日,身高2米08,臂展2米13。1995年選秀大會,喬-史密斯當選狀元,加內特只是5號秀。
1995年的榜眼是麥克戴斯、探花是斯塔克豪斯,4號秀是拉希德-華萊士,7號秀是達蒙-斯塔德邁爾。在眾多天賦球員中,勇士在第一順位摘走喬-史密斯。新秀賽季,他打滿82場常規賽,場均15.3分8.7籃板,入選最佳新秀一陣。
喬-史密斯的資料不錯,但最佳新秀卻是“小飛鼠”達蒙-斯塔德邁爾。1995-96賽季,斯塔德邁爾為猛龍打了70場常規賽,場均出戰40.9分鐘,得到19分4籃板9.3助攻1.4搶斷,投籃命中率42.6%,三分命中率39.5%,資料相當驚豔!
說回喬-史密斯,生涯第三年(1997-98賽季),喬-史密斯為勇士打了49場常規賽,場均17.3分6.9籃板1.4助攻!勇士送上8000萬續約合同,喬-史密斯拒絕,他告訴勇士自己想去東部球隊。1998年2月,勇士把他送到費城76人隊。
接下來喬-史密斯開始騷操作:1998年夏天,他以1年175萬美元加盟森林狼。明明能拿8000萬合同,卻選擇籤底薪,當時很多人不理解喬-史密斯在想什麼。1999年夏天,他又以1年200萬美元跟森林狼續約,這時候開始引發質疑。
2000年休賽期,喬-史密斯1年250萬美元再次續約森林狼。連續三年簽下低價短約,其他NBA球隊也知道有貓膩,但苦於沒有證據。這時候喬-史密斯的經紀人安德魯-米勒離開原經紀公司,雙方對簿公堂,經紀公司曝光了陰陽合同。
森林狼為了獲得喬-史密斯的“伯德條款”,讓他連籤三年短約,之後可以帽上續約。森林狼向喬-史密斯承諾,2001年夏天給他6年8600萬美元的大合同。現在回頭想想,他還不如跟勇士簽下8000萬的合同,跟森林狼的8600萬也差不多。
森林狼被聯盟罰款350萬美元,沒收未來5年的首輪籤(後來歸還了2個),森林狼老闆格倫-泰勒和副總裁凱文-麥克海爾被禁賽一年。喬-史密斯合同作廢,成為自由球員、加盟活塞。2002年,喬-史密斯6年3400萬美元重返森林狼。
偷雞不成蝕把米,整個NBA生涯,喬-史密斯總薪水6122萬美元,遠不到8000萬!歡迎大家討論:那份陰陽合同,你覺得喬-史密斯真不知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