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2月13日,原國足主帥李鐵涉嫌5項罪名,今天上午即將一審宣判,據悉,他在一審時並未流淚懺悔。
今年3月28日,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案一審開庭。庭審中,李鐵被指控犯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等五項罪名。
260天之後,法院將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之所以拖那麼久,根據官方報道,是因為控辯雙方的焦點在於,李鐵是否犯有受賄罪。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受賄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控方認為,李鐵屬於國家工作人員,所以涉嫌受賄罪,辯護律師認為李鐵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要知道,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刑期是10年以上或者無期徒刑,而受賄罪最高刑期是死刑。
據悉,李鐵一審時雖然認罪悔罪,但並非流淚懺悔。而今天一審宣判,他的家人都沒有前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