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與大S的離婚大戲,居然演到現在還在更新中。
近日,據臺媒報道,汪小菲從大S家裡搬走4幅高價畫作,被大S控告,但是臺北地檢署24日以無犯意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原來,汪小菲和大S於2021年11月12日在臺北地院作民調解筆錄,汪小菲到2038年3月止,每一季度要支付人民幣69萬的撫養費給大S。
之後,大S認為汪小菲沒有依照協議付錢,還找司機到兩人先前在信義區的住處,把4幅高價畫作搬到S酒店內,委由他人協助隱匿財產,因此控告汪小菲涉嫌損害債權。
當然,據汪小菲解釋,這些畫不屬於婚內財產,一開始從香港寄到信義區豪宅,是為了避免被偷走,因此大S宣佈再婚前一週,要求他再簽訂離婚補充協議,他不能再踏進豪宅。
簽完一週後,汪小菲從媒體得知大S再婚的水處,因此請司機幫忙去取回這些畫作。
沒想到兩人離了這麼久,還能曝出之前的協議以及畫作這些雞零狗碎的事。
因為離婚加上再婚,大S作為女明星的優雅與體面,也碎了一地。
汪小菲作為企業家,娶了正當紅的女明星,一輩子要為多出的溢價買單。當時的大S,很紅很火,但是作為女明星來說,花無百日紅,紅了之後一定是走下坡路。
儘管她已經不紅,但是還是可以依照當時的高價,來向汪小菲索取。
而汪小菲,一輩子都要為了這溢位的高價買單。
當然,大S當紅的那些年,為汪家企業做的活廣告,代言費也確實幫夫家省了不少;只是,那些年省下的廣告費,如今都得靠贍養費來貼平。
或許有人會說,汪小菲不算企業家,他母親戰蘭才是。
或許,戰蘭打了一輩子的精明算盤,也沒想到兒子居然這麼不中用,被一樁本可以佔上風的婚姻,被牢牢吃死,從而要付出一輩子的金錢,還被人拿捏,這也太窩囊了吧?
真是人算不如天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