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通,女網紅嫌直播不賺錢,專門建群賣黃色影片,要想進群必須繳納200元會費,據悉群中有美女20餘人,一晚上價格高達1萬元,一次價格也達到驚人的5000元,目前該女子已被警方帶走,詳細情況仍在調查中!
網傳影片顯示,一位染著黃頭、面容姣好的女子在直播時遭人詬病,女子直接霸氣開懟:影片噁心你就不要看,沒人叫你看好嗎?別當婊子還要立牌坊!
據悉,該女子為網紅花花思密達,其在某微信群內上傳有多段影片,其中有3段影片時長,分別為3分6秒、12秒和21秒。
另有一段爆料者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一位暱稱為豆苗的男子,透過群聊“燈紅酒綠”新增該主播,並表示自己是已付費老客戶,請求花姐讓自己進群。
而花花思密達則回覆稱:200進群,美女20多個,不要多問,包夜10000,一次5000!
男子再次發問:最多多少?
花姐直截了當地回覆:15000。
影片最後顯示,一名黃髮女子,上身黑衣、下身綠褲、腳穿拖鞋,被兩名全身黑色便裝的男子左右夾著帶走,並配文道:據稱人已被警方帶走。
不得不說,這位女網紅為了賺錢,簡直是無所不用其極,毫無任何下限可言!
事情在網上曝光後,有人開玩笑表示遺憾,稱少了娛樂來源,這顯然是本色男兒群體中的一員;也有人稱女網紅壞就壞在一張嘴上,要不是過於囂張,不會被人舉報!
筆者想說的是,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不論有無他人舉報,女子長期建群傳播不雅影片,逃脫懲處是僥倖,被警察抓是必然!
下面談談女網紅涉及的法律責任。
1.首先,建立群聊傳播不雅影片,已經涉嫌違法犯罪。
若群聊中的影片被鑑定為淫穢物品,則女主播的行為顯然屬於傳播淫穢物品,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處理。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8條,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的,可處10-15日拘留和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所謂情節較輕,是指首次傳播並且數量極少、涉及人員很少的情況,本案中女主播顯然不在此列,也就是說她的行為至少要處10日拘留。
根據網傳資訊,女主播傳播影片具有牟利目的,可能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該罪的立案標準較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製作、傳播影片檔案20個以上;(2)電子資訊實際被點選數達到1萬次以上;(3)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
只要符合3個條件之一,就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量達到上述標準5倍的,屬於情節嚴重,處3-10年有期徒刑;數量達到25倍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此外還要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2.其次,若群中真有20多名女子從事不當交易,則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