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昨日,博主@楊蕃講藝術 發影片稱“與輝通行”直播間主播抄襲自己原創影片文案,而涉事主播回應“屬於相互成就,有問題可以溝通,自己敢作敢當。”,引起網友關注和熱議。
博主在影片中說,經粉絲提醒發現,董宇輝直播間主播在講解時使用的文案“內容、架構、用語幾乎一模一樣”,文案與自己原創影片相似度90%。
博主說,賣貨商用別人的文案要宣告來源,這是行內約定俗成的規矩也是對原創人的尊重,你只要宣告一下就可以了。
02
那麼同一個知識點,不同的人來講解,如果思路、用語相似是否涉嫌抄襲呢?對此問題網友各抒己見。
有網友認為同樣的內容,你可以用自己的語言解讀,你用別人解讀過的語言和框架去解讀就是抄襲。
也有網友認為,只是陳述事實是不是誰都可以講相同的內容,不能認定為抄襲。
03
面對博主和網友質疑,與輝同行主播也給出了回應,“在藝術領域當中或者直播領域當中,大家互相成就,有問題可以及時溝通……”
把抄襲質疑說成“互相成就”,到底是別人成就了你,還是你成就了別人?這個回應真是讓人無語。
做自媒體的人應該都懂一個平臺規則:如果將別人影片的文案直接提取出來釋出或者再生成影片,在很多平臺都會認定是抄襲或搬運,至於主播在直播間是否可以直接引用別人的原創文案目前沒有明確規定。
對此,你有什麼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