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從小被父母拋棄,養父和8個姐姐卻對你進行毫不保留的培養,你也實在爭氣,受盡人生苦楚後才艱難地獲得成功。
那麼現在的你,是否還有義務和責任報答你親生父母的養育之恩?
這不是你的問題,這是2006年,留給韓國法官的一個問題。
你聽著你闊別了十幾年的親生父母狀似可憐地叫你“韓在俊”“在俊啊在俊啊”,你卻只覺得陌生。
韓在俊是誰?是我嗎?但我明明叫金在中,是紅遍亞洲的男子偶像團體“東方神起”的一員,我家中還有八個姐姐,以及永遠愛我的老爸。
所以我不認識你們兩位老人家,也不認得你們口中的“韓在俊”,至於你們的贍養問題,又跟我有什麼關係?
即使,我身上流的是你們的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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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韓在俊”變成“金在中”
春秋時期老子曾言:“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對於這句話,金在中顯然體會得比別人更加刻骨銘心。
三歲的時候他還叫“韓在俊”,在韓國忠清南道公州市一帶生活,然而命運卻開了個玩笑,或者說,親生父母開了個“玩笑”。
這對父母算得上“極品父母”了,明明互相仇恨對方,卻結了婚;明明知道與對方不可能有未來,卻還是懷了孕;明明知道自己沒有能力撫養子女,卻一生就是兩個兒子。
偏偏二老還特別能“忍”,互相忍受對方多年,直到金在中三歲的時候,這個充斥虛偽、暴力和爭吵的家庭才徹底了結。
可是現在一個問題擺在他們面前,那就是既然離婚了,兩個兒子跟誰?父親的動作比閃電俠還快,他直接把兒子丟給了母親。母親笑笑不說話,你兒子還想讓我來養,我有錢嗎?
於是哥哥先被送到了一戶陌生人的家裡,而韓在俊,則成為了另一戶人家的養子。兩人就像是禮物,被父親輕而易舉地拋棄,被母親毫不猶豫地送出,彷彿只是順手的事,而且這個禮物,對他們來說,好像是不太貴的。
韓在俊是不幸的,尚且懵懂的關於親生父母的記憶在狠心的親情面前灰飛煙滅。
可他又是幸運的,被送給的那對養父母對他的愛,絕不亞於對其餘八個姐姐的愛,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在親生家庭面前,他只是一個多餘的人,可在養父母的家庭中,他卻感受到了“被重要”,不得不說,這種對比諷刺而熱辣。
所以他再也不會記得,或者說不肯回憶,那個叫韓在俊的人,這個世界上從此只有一個金在中。
“我永遠都是金家的兒子。”
金家女兒多,性格各異,愛好也各異。這些姐姐帶著金在中接觸了大量的時髦物品,其中就包括了音樂。
憑著對音樂的熱愛,在中參加了偶像選秀,沒想到帥氣的外表和天賦異稟的唱跳功底,立馬就讓評委眼前一亮,等到17歲的時候,公司直接讓他和其餘四位組成了一個偶像團體,名為“東方神起”。
這個組合一出道就炸翻亞洲,第二年推出的唱片更是直接賣到斷層第一,東方神起火了,其中的顏值擔當金在中,更是火得一塌糊塗。
誰也不會料到,昔日那個孤兒,那個只想著掙錢忙忙碌碌的年輕人,有朝一日真的能火遍亞洲,而“東方神起”的名字,也註定在韓語流行音樂史上留名。
彼時金在中不到二十歲,卻贏得了普通人一輩子也無法觸及的榮譽和財富,這種感覺確實妙極了。
可金在中卻萬萬想不到,當他的親生父母看到電視臺上的他後,那兩顆貪婪的心似乎也在說:“真是妙極了……”
法庭的審判
2006年,正準備新的演出的金在中突然收到了法院的傳喚,可他卻並不感到驚訝,甚至彷彿早知道了會發生這樣的事。
不久前,他的親生父母突然找上了門,電影中認子歸家的感人情節卻並沒有出現,倒是出現了“趕人”戲碼。
原來,這二老不是要來認這個兒子的,是想讓這個兒子來認他們!怎麼個認法?給我們鉅額的贍養費!
荒唐!金在中只覺得荒唐,這件事甚至是透著荒誕的色彩。所謂“虎毒不食子”,二老卻是實實在在地在“食子”——蠶食自己兒子辛辛苦苦賺到的金錢與榮譽!
可二老的臉皮偏偏比鐵還厚,他們認為自己“好不容易”才生出金在中,哦不韓在俊,他就有義務承擔撫養職責!
金在中笑了,原來愛,真的可以用金錢買到,不過他還想問問,他們生出他時,又是否經過了他的同意呢?
於是金在中果斷地拒絕了親生父母的“血緣綁架”,毫不猶豫地走了。咬牙切齒的父母,顯然不會善罷甘休,他們隨後做的決定瘋狂卻又合乎他們的性格,他們要將這位冉冉升起的巨星,狀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不履行親生父母的贍養罪!
這場法庭審判在韓國引起軒然大波,甚至國內娛樂圈也報道過此事。
有的網友覺得無論怎麼說,這也是親生父母啊,贍養他們終歸是人之常情,回應他們的更多是謾罵:“人之常情,在中的父母有人之常情嗎?有就不會丟下在中了!”顯然大部分的網友都偏向金在中勝訴。
韓國的法院在諸多爭議中選擇了讓雙方和解,即金在中履行贍養的義務“孝順父母”,而其父母則要退回要求賠償天價贍養費的投訴。
金在中無可奈何,還是接受了親生父母的迴歸,履行了贍養的義務。這場審判看似是他輸了,但他心中得到的某些類似於心靈力量的東西,卻無比寶貴,甚至比勝訴更珍貴。
關於金在中的如今
這段荒誕的故事以妥協結尾,卻絕不是金在中選擇的妥協。正如人身上最堅硬的地方,往往是曾經血流如注的傷口,這件事讓金在中學會了抗爭,學會了頑強。
於是在2009年,他勇敢地站出來,狀告了自己的公司。藝人狀告自己的母公司,不要命了?
原來,這家公司雖然做著最需要面對人(粉絲)的工作,卻也最不把人當人,或者說藝員們。在公司的藝員,每天都忍受著非人的高壓和折磨,譬如可憐的休息時間——一年只能休一週!在非休息時間,一天的工作強度讓他們甚至無法睡滿六個小時。
此外是天價的違約費,老闆的暴君行徑,圈子不為人知的陰暗……金在中走了出來,這也許是與父母的那場審判帶給他的力量,也許是承受這麼多年的磨難造就的勇氣,他已經不再彷徨和無能為力。
此後,東方神起被直接封殺,毫無活路可走。殊不知,東方神起雖然消亡,可金在中卻真的徹底“神起”了。
他與樸有天、金俊秀組成新的組合出道,並在隨後進軍商業,獲得空前成功,併成功經營至今。
就在9月18日,金在中被養父母催婚的訊息還登上了中國娛樂網,這從側面說明他現在的生活挺好,不過不知道是不是因為親生父母的經歷,所以遲遲沒有結婚,不過至少,他最愛的養父母都還健康地生活著
金在中今年38歲了,不到40歲,卻好像把人生百態都經歷完了。不過他也並不是完美的,比如曾經因為炫富瘋狂掉粉,還曾假稱自己得了流行疾病……
無論如何,他還是一步一步走過來了,扛著命運的大山,跋涉時代的風雨,走到峰頂天下壯闊盡收眼底。
其實誰都可以做到,只不過,你又是否有著反抗命運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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