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很多人吃瓜,吃到現在,也發現大S按照離婚協議拿錢,是合理的,也是避免不了的。或者說張蘭出錢那是必須的。但即便在法律上站得住腳的大S,現在也不可能成為被支援的一方,或者洗白自己似乎沒有什麼希望了。
理由是張蘭大S汪小菲之間的糾葛,已經超出了法律所能解釋的範疇。今天巧得很,大意看到一位臺灣資深律師蘇逸修對於大S為什麼要錢合理,口碑如此敗壞的解釋,那就是——大S要的錢按照法律條文來看,合法,但是合法不等於合理,合法也不能於公平。
除了痛批大S的行為,這位律師也吐槽汪小菲的舉止如何讓張蘭陷入被動,為什麼大S給社會帶來負面影響大,以下帶著大家一一看一下臺灣資深律師蘇逸修的高見。
第一,大S要錢合法但不合理不公平的原因
蘇逸修給大家舉了中國曾經簽訂的南京條約。這個條約從法律上來說是生效的,也是雙方自願意思的表示,按理說是合法締結的。但大多數中國人都對南京條約非常深惡痛絕,因為那時候我們被列強欺負,被人家追著打,不得不忍辱負重簽訂了南京條約。
從外國人眼中,他們跟大S一樣,按照條約要錢,要條約上的好處,是合法的,而且也是你之前答應的,現在卻賴著不給,可以給你扣一個不守信用的差評。
由此可見臺灣律師之所以痛批大S按照離婚協議要錢,雖然合法,但是不合理,也不公平,是因為那份離婚協議上的內容,其實按照法院正常去裁定離婚的財產分配情況,不會這樣判。只是大S汪小菲私下裡達成的協議,在法律生生效了而已。
第二,汪小菲連失智老人都不如的原因
既然臺灣律師覺得大S要錢不合理不公平,那麼按照大多數人的意思,這位律師應該是站在汪小菲張蘭那邊的才是。但其實律師是站在公平的角度分析大S汪小菲紛爭的,覺得用合法或者非法的觀念去審視它,太狹隘,也解釋不了大眾為什麼一邊倒地支援汪小菲,張蘭。
於是對於汪小菲,臺灣律師也給出了自己的吐槽。律師覺得汪小菲簽訂的離婚協議,是一份割地賠款,甚至於說是連失智老人也吞不下去的離婚協議。
而汪小菲之所以要簽訂對自己這麼公平的離婚協議,理由多半是汪小菲在婚姻內做了對不起大S的事情,所以本著愧疚之情,汪小菲同意給大S那麼多錢。
第三,大S洗不白自己的原因
這位律師也一針見血的指出了大S為什麼洗不白的原因——吃相太難看,以及如果大S這種在離婚後的吃相被允許,那麼對社會大眾產生的負面評價是父母不知道用什麼樣子的價值觀教育小孩子。
也就是說大S現在的口碑已經不僅僅侷限於她本人好還是不好,而是她在婚姻中的三大吃相可能給社會帶來非常糟糕的影響,繼續讓她當偶像,會影響社會的價值觀。
1.不體諒幼兒。不顧汪希玥汪希箖身心是不是受得了,就閃婚具俊曄,並且帶回來跟小孩一起居住
2.羞辱前夫。用前夫的信用卡買結婚用的頭飾,以及具俊曄的衣裝行頭,還讓汪小菲知道自己做的事情。
3.個人沒有殘疾,卻不帶孩子見老公和婆婆。汪小菲單獨飛700多次見大S,但是大S沒有殘疾,卻不帶孩子去北京見親人
光以上三點社會價值觀,大S都觸犯,並且把口碑崩得徹徹底底,所以復出是不可能了。
可見,有時候有法律支援,不代表你就可以為所欲為,挑戰了社會的公序良俗,合法也依然被社會拋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