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有一個叫王金蘭的人在網路釋出影片稱刀郎長期抄襲她的作品,為此她還列出了一個清單。
從這個清單來看,總共有20首歌,很多都是刀郎的代表作,包括《2002年的第一場雪》《情人》《西海情歌》《披著羊皮的狼》《孤獨的牧羊人》《手心裡的溫柔》等等。
根據王金蘭的表述,她從2000年1月開始就創作了多首膾炙人口的歌曲,而且詞曲一人包攬。
只不過她這些歌曲還沒有發表就被搶,而且刀郎團隊還通過錄音剽竊詞曲大樣,後在王金蘭不知情的情況下登記了版權。
看到這個訊息,廣大刀郎的歌迷直接蒙圈了,原來過去刀郎那麼多成名曲全都是王金蘭創作的?王金蘭完全是憑藉一己之力養活刀郎啊!
不過看到王金蘭這種做法之後,廣大網友都嗤之以鼻,清者自清,誰對誰錯大家早就看得明明白白。
我們暫且不從法律的角度去解讀,就從邏輯上去說就有很多漏洞。
第一、既然王金蘭那麼牛,為什麼她的歌曲只被刀郎抄襲,沒有被別人抄襲?
換句話說,如果王金蘭真有那麼強的實力,她早就應該給很多知名歌手寫歌、填詞、編曲了,為什麼大家沒有看到王金蘭為其他歌手寫過歌呢?
難道她所寫的歌曲一出來就被刀郎秒抄襲了?
第二、王金蘭那麼厲害,為什麼刀郎沉寂期間她沒有什麼作為?
大家都知道因為某些方面的原因,刀郎在大紅大紫的時候選擇退隱,並因此沉寂了很長一段時間。
如果王金蘭作詞作曲都很厲害,那在刀郎沉寂這麼長時間之內,為何她也沒有什麼作品面世呢?難道因為刀郎隱退了,所以她失去了創作的熱情?這個邏輯完全說不通。
第三、為何王金蘭這麼長時間不起訴?
根據王金蘭列出的歌曲清單,這裡面每一個作品都是王炸,單個作品潛在的價值都是幾千萬甚至上億。
而刀郎從2000開始就爆火了,為什麼到現在24年了王金蘭沒有起訴刀郎團隊?而24年之後才突然想起來要控告呢?
好,既然要控告,那你不能光透過網路發個表個宣告佔據道德高地,而是要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認為刀郎侵犯自己的權益,那應該把刀郎的團隊起訴到法院。
那為什麼她不敢起訴呢?根本原就是沒有依據。
法院在評判歌曲是否構成抄襲的時候可不是憑你口述或者手抄報,而是要拿出真憑實據的。
作品抄襲這屬於著作權糾紛。
根據最高法院釋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作為證據。
也就是說是否構成抄襲是要講究證據的,而不是隨便在紙上抄了一遍就覺得是你的作品了。
如果王金蘭認為刀郎團隊抄襲,那就要負起舉證的責任。
而且這些證據不是隨便抄寫幾遍,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第一、原件或者底稿。
按照現在的技術手段,完全可以鑑定出手稿發表的時間,尤其是時間越久,鑑定越準確。
按照王金蘭的說法,她在20年前就發表相關作品了,這個時間是很容易鑑定出來的,如果她真的是原創作者,把底稿拿出來,並經權威機構認定是最有說服力的。
只可惜王金蘭說她的原稿被搶了。
這也沒關係,我相信一首歌的創作過程不是一蹴而就,肯定是要經過不斷的修改,不斷的打磨,如果原稿丟失了,那應該有相關的草稿吧?
另外王金蘭還提到刀郎團隊通過錄音盜取她的曲,那原件總還在吧?
第二、公開渠道發表的作品。
想要證明歌曲是否抄襲,最有說服力的是王金蘭拿出在公開渠道發表過的記錄,包括電視、報紙、書刊、廣播、網路等等。
如果這些公開渠道能夠證明王金蘭創作的時間比刀郎發表的時間早,那就可以證明她是原作者。
只可惜,截至目前王金蘭都拿不出任何證據,而且她還提到跟刀郎團隊的版權糾紛已經持續了十幾年,為什麼十幾年來一點證據都拿不出?
其實並不是她拿不出,而是根本就沒有任何證據,就是光憑一張嘴。
但法律是講究證據的,而不是你說什麼就是什麼,要是一個手抄稿,一個口述就能夠證明侵權,那全亂套了。
按照這個邏輯,我也可以說所有的歌都是抄襲我的,我小學三年級就寫出來了,只是當時被方文山和周杰倫給搶走了。
我還可以把最近幾年上映的熱門電影抄寫一遍,然後說他們抄襲了我。
但是大家覺得法院會支援我嗎?根本不可能。
對於王金蘭來說也是一樣的道理,光說沒用,想要證明自己擁有版權,你就要拿出真憑實據,要不然就是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