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波格鬥與之間的糾紛又有了最新進展。11月25日,恩波格鬥將聊天記錄與一份合同發給了媒體,稱王寶強曾同意5%的票房分成,可沒想到這份證據曬出來後,瞬間成為了笑話。
根據雙方最開始對接的聊天記錄得知,是恩波方率先提出了40萬所有授權費加5%票房分成,之所以這麼要是因為俱樂部會投入大量精力,但是雙方交涉之後王寶強方稱最高20萬授權費,恩波方覺得不太合理,於是希望對方能重新考慮一下一個最終方案。
而經過了幾輪溝通,王寶強方給出了一個最終方案,看過方案之後,恩波方並沒有再強調所謂5%的費用,也就是說,恩波方看完了這個合同,是默認了裡面的內容。
那麼這份合同裡面到底都寫了什麼內容呢?合同一共涉及到三方,甲方有兩個,分別為恩波本人和代理公司,乙方則是王寶強方。合同上明確表示,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影視專案的協助和支援,包括但不限於接受乙方採訪,為乙方提供影視專案創作素材等等。
而乙方則需要給甲方授權費和票房獎勵,授權費20萬,票房獎勵並不是總票房5%,而是以票房計算,當票房≥8億時,每超過1億,就會額外分給甲方50萬的票房。
就算按照《八角籠中》23億來算,根據合同計算,恩波方能拿到的票房分成是750萬,這筆分成已經相當可觀了!而且這筆錢還是恩波本人和代理方各分一半。
但這份合同只是最終方案,雙方誰也沒有蓋章簽字。也就是說恩波拿出來一個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合同以及聊天記錄,來錘王寶強答應了5%票房分成這件事,說出來也是挺搞笑的了。
而且回頭再看一眼聊天記錄,王寶強公司的人在2018年10月13日就明確說了,最高20萬授權費,並沒有答應“40萬授權+5%票房分成”,後來給20萬,是恩波方自己要加錢,從一開始“他們答應”到現在“他們沒有明確拒絕”,擱這玩文字遊戲呢?
就連業界人士也下場,調侃恩波格鬥,這件事如果打官司的話,恩波格鬥十有八九是會敗訴的。
這位名叫強哥的圈內人士表示,恩波最開始提的5%這件事,人家王寶強方根本就不可能答應,除非恩波有明確的投資,更何況恩波只是提供了人力物力場地,就想跟出品方一樣拿到分成,顯然不可能。
強哥說,刨除去院線分成以及各種稅還有雜七雜八的費用,片方一共才能拿到4成,而且這4成還得是出品方、製作方、發行方、宣傳方分,恩波怎麼可能拿到1個億。
至於恩波方一開始說的開空頭支票這件事,那更是不可能。
因為劇組只要是涉及到分票房,肯定要籤合同,而且也不可能開空頭支票,因為如果王寶強給恩波開了空頭支票,就得讓所有出品方同意,很顯然是不可能的一件事情。
鬧了一大圈,恩波幾次所謂的實錘,最後都把自己給錘成笑話了,目前雙方的糾紛還沒有一個正式的結果,只能說剩下的交給時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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