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強和電影《八角籠中》原型的恩波俱樂部糾紛,有新進展了。大概是看到網路輿論在說恩波俱樂部的回應沒有說服力,這次,他們也曬出了聊天記錄和合同了。
內容資訊量確實挺大的,但是,這些證據卻漏洞百出,不但沒有錘到,還反而自錘了。
這幾張聊天記錄的截圖,主要是王寶強公司的製片人茱茱與恩波格鬥俱樂部的代表、原俱樂部經理朱光輝的洽談,從2018年9月就開始。
最開始,恩波這邊確實提出要“40萬所有授權費加5%票房分成”,王寶強這邊提出“20是最高”,恩波俱樂部顯然對這個費用很不滿意,希望王寶強那邊能給個合理的方案。
雙方的合作協議至少改了3次。只是在這些聊天裡看不出雙方有對分賬的協商,不知道是截圖沒有放出來,還是,協商過程主要是靠電話或見面聊。
這些聊天截圖也透露了一些資訊:王寶強這邊希望分開打款,一半對公,一半打給恩波個人。
但是恩波那邊的代表卻希望透過對私,因為他們那邊沒有對公賬戶。
聊天中提到的恩波體育,可以查到這家公司是2016年註冊的。既然是一家註冊了的公司,怎麼會沒有對公賬戶?
雖然是小微企業,但既然註冊了公司,不都應該有一個對公賬戶的嗎?
恩波俱樂部為了證明對於分賬這事,雙方是有協議的,這次把合同也曬出來了。
雙方合作的分賬方案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固定的授權費20萬,另一部分則是和票房相關。電影票房8億以內,恩波俱樂部不參與分賬。超過8億的,則分給恩波俱樂部50萬。8億以上,每增加1億票房,則分給恩波俱樂部50萬,以此類推。
方案挺詳細的,但是問題來了,這個方案和最開始恩波舉報王寶強詐騙的說法又不一樣了。這麼算下來,並不是當初恩波說的票房的5%。
如果說,這個方案是雙方經過協商後的結果,那麼,問題又來了:這份合同沒有簽名和蓋章!
這就很尷尬了!再沒有法律常識的人也知道,一份合同要生效,必須要雙方簽名蓋章。恩波俱樂部這邊曬出來的合同,沒有最基礎的簽名蓋公章,只能說明,最終具有法律效力的另有其它。而王寶強工作室最開始回應的已按協議支付的那份,應該才是最終蓋章的合同。
11月25日,成都警方也回應此事,認定此事是民事糾紛,讓報案人透過民事途徑解決。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
當初雙方合作,王寶強這邊是看到了恩波俱樂部的真實經歷,是可以拍成電影的好故事;恩波俱樂部可能也是想借王寶強的名氣,為自己做宣傳。
這本來就是一件雙贏的事。只是大家沒想到的是,電影如此火爆,最後竟然拿到了22億票房。22億和幾十萬,天差地別。
如果恩波俱樂部那邊還是不能拿出有力證據,王寶強這邊估計是不會再回應了,就像他們最開始說的:靜待法律結果。
作者: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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