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波俱樂部第三波爆料來了,之前他們控訴欠自己1.1億人民幣不給,網友們都讓他拿合同說話,於是這次合同來了。
根據恩波俱樂部提供的合同,款項裡明確寫了,乙方(王寶強方)應向甲方提供一筆授權費用,這筆授權費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固定授權費,金額是人民幣20萬。
第二部分,是票房獎勵,《八角籠中》在內地票房超過人民幣8億之後,甲方可得到人民幣獎勵50萬元,並且之後每增加一個億都能得到50萬。
而在恩波俱樂部提供的聊天記錄中,這筆費用又變成了40萬授權費用+5%票房分成,並要求王寶強方報銷所有差旅開銷。
《八角籠中》最終票房成績是22億,如果按照合同金額來算,那總共費用就是750萬票房收入,加20萬授權費用,一共770萬。
如果按照聊天記錄來算,那就是1.1億人民幣+40萬元再加差旅費,兩者的差額差得可不是一星半點了。
根據聊天記錄推斷,應該是恩波這邊提出要40+5%票房分成,王寶強這邊沒同意,並表示最高只能給20萬授權費。
然後恩波這邊不同意,於是王寶強那邊商量之後,給他發了一份三方協議,協議裡寫的是20萬授權費加票房階梯獎勵。
恩波這邊一共提供了3張聊天截圖:
10月13號,恩波說要40萬授權費加5%票房分成,但王寶強那邊只同意給最高20萬的授權費,並且是一口價,應該是不打算給票房分成。然後恩波不同意,於是對接人表示要晚點回復。
10月22日,王寶強這邊給恩波方法了一個雙邊協議,內容未知。
10月25日,王寶強這邊又擬了一份三邊協議,並要求錢分兩批打,一份給恩波,一份給恩波那邊的娛樂公司,但恩波方不太同意錢分開給。
雙標協議和三邊協議的內容到底是什麼,咱也不知道。恩波爆料時發的協議倒是有三邊,錢也確實是兩筆,但沒有證據證明恩波曬的協議和王寶強發的那個是一樣的。
更好笑的是,恩波這邊提供的材料,僅僅能證明王寶強曾經說過只能給他們最高20萬的授權費。
無論是1.1億票房分賬,還是750的票房獎勵,恩波都拿不出實質性證據。
聊天記錄沒有王寶強方明確同意的回覆,合同也是半成品,不僅沒有三方公司的蓋章,甚至連內容都沒完善,聯絡人地址電話那些全都空著。
凡是簽過合同的都能看出來,恩波曬的這個合同,頂多只能算個草稿,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根據恩波方的行為邏輯來看,這份協議很可能還不是王寶強方給他的那份,畢竟如果是王寶強方給的那份,那說明王寶強那邊對這個協議是認可的,也就不存在賴賬的問題。
而恩波這邊如果拿王寶強方給的合同來當證據,那說明他對協議內容也是認可的,那麼當年合同就應該簽字蓋章,一切按照合同內容來履行了。
根本不可能發生,事情過去幾年了,合同還處於草稿狀態的情況。
既然王寶強那邊同意了,那麼導致合同沒簽成的原因,只能是恩波這邊沒同意了。那肯定是協議內容裡的費用,沒給到恩波的心趴上。
前幾天王寶強工作室回應的時候曾經說過“白紙黑字”,那麼應該是最後大家還是簽了合同,但絕對不是恩波曬出來的這版。
很有可能,就是隻給了20萬授權費的那一版。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這個推測是極其合理的,並且恩波當年不管是自願還是被迫,他都是同意的,而且王寶強也早就履行完合同了。
現在恩波這邊出來要錢,大概就是看到《八角籠中》票房這麼高心裡不平衡了,再加上俱樂部倒閉,所以決定豁出臉面要來搞錢。
或許是王寶強以前給他們的印象太好欺負,所以他們才會一而再再而三的以爆料的形式逼王寶強給錢。
而且也一開口就是王寶強欠他1.1個億,真真是吃相太難看了。
膽子多大啊,啥證據都沒有,居然就敢拿著一份自己單方面同意的合同,找王寶強要錢,這要是能讓他得逞了,危害得有多大?
更離譜的是,這哥們居然敢在啥實質性證據都沒有的情況下去派出所舉報王寶強!
不過好在吃瓜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一眼就識破了恩波這邊的伎倆。
上週恩波俱樂部的負責人不是去報警了嘛,舉報王寶強涉嫌詐騙,現在最新的警方通報來了!
成都公安郫都區分局釋出警方通報:
經詢問報案人,並對其提供證據逐一審查後,我局認定報案反映的問題系民事糾紛,不屬於公安機關管理範圍,已告知報案人透過民事途徑解決。
也就是說,恩波想要錢,只能去法院起訴王寶強了。但除非恩波能夠提供充足的證據,否則他不但拿不到想要的錢,還得承擔訴訟費。
現在就看恩波敢不敢去起訴王寶強了,你覺得王寶強真的承諾過給恩波5%票房分賬嗎?
作者:錢小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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