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蘭實名舉報刀郎,成了時下網上熱鬧事中的又一熱鬧事。
熱鬧到什麼程度?
別人的感受,我夢野豔齊不知道,但我自己的感受是,超出想象。
請您先來看這些截圖——
還有很多很多。
羅列下來,在網上發聲的自媒體人,再加上他們各自的評論區的發聲者,10000位都已打不住。
可謂是,王金蘭拉開了一場大戲的帷幕,眾多的自媒體人都在競相登場,以求彰顯自己的存在。
這些人為什麼如此的關注這件事?
是出於對刀郎的維護,而為他拔刀相助,以正視聽?
還是為了蹭一波流量,增加點自己名下的粉絲,以便於更有效地帶貨賣貨?
不得而知。
我夢野豔齊能夠知道的是,這些人打的旗號就是王金蘭在造謠。
對於這位造謠者,他們都顯示出了零容忍。
他們要求各網路平臺立刻封殺王金蘭,不要讓她再在網上露臉發聲。
這中間的有些人,還在網上進行起動員,要求大大小小們都團結起來,行動起來。一起向某平臺施壓,聲稱某平臺不敢不重視他們的要求。
這中間,已有人為此,還不遺餘力地進行了上百次的舉報,要求某平臺必織全面封禁王金蘭的賬號以及傳播王金蘭賬號內容的賬號。
這位先生不僅上百次地進行了這方面的舉報,還對王金蘭的賬號所在平臺上予以指責。
他說——
我舉報了上百次了,包括我提出的所有問題,都一直舉報一直舉報,但是你們這個平臺,是傳播正能量的,你們明知已經是造謠了,還不把這個賬號永久封禁,這是你們失職!
我們可以去建議啊呀啦嗦公司去起訴你們總部,你們是需要負民事責任的!
如果說你們因為這個得罪了我們,我們所有人會去轉戰其他平臺,看你們某音還能不能這麼牛?
我要求永久封禁這個賬號,如果不這樣,我會往上一層層反應。
你們如果辦不到,我去北京12345去投訴要求封禁。
我準備去打那個網信辦的電話。
因為我沒事幹?是啊!我就是往上1級反應。
我告訴你,現在是中國有上億人,你某音只不過是一個網路平臺,如果說你們明明知是造謠是謠言,不封該賬號,你看看到底誰會笑到最後!
更有人直接將某平臺舉報到有關部門,說其在散佈謠言。
而王金蘭實名舉報刀郎這一事件的出現,我夢野豔齊覺得沒必要這樣過於大驚小怪,也沒必要如此興師動眾。
因為時下的中國已經進入法治社會,王金蘭既然敢實名舉報刀郎,那麼,她顯然已經做好了接受法律裁決的準備,被舉報者如果確實認定對方是在造謠誹謗,侵犯了本人的名譽權,按照法律的程式去往下進行就是了。
作為旁觀者,我們也只需耐心等待這一程式的進行和其結果出籠就是了。
在法院沒有作出最後判決之前,給王金蘭做出任何定義,我夢野豔齊覺得都為時尚早。
人們不要過於急切,才稱得上理智。
在這一點上,我覺得刀郎做的就很好。
他讓他手下的公司對王金蘭的舉報釋出了嚴正宣告之後,沒有再在網上急不可耐地作出任何辯解。
他顯然是個懂法知法,也相信法律最終會給他一個公正的裁決。
他都能做到這一點,那麼,作為圍觀者的世人,過於激烈地作出種種行為,我覺得有點越俎代庖了。
說到這裡,我們不妨把這一事件做一下簡單的回顧。
2024年11月18日,王金蘭在社交媒體平臺發文實名舉報刀郎,說,在長達24年中刀郎唱著她從未授權的原創歌曲,剽竊了她的筆名刀郎,涉嫌抄襲她20多首原創作品,還與別人進行權錢交易。
2024年11月22日,刀郎的經紀公司成都啊呀啦嗦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釋出宣告表示,王金蘭釋出的資訊均是虛假資訊,已涉嫌侮辱誹謗刀郎,就王金蘭在相關賬號釋出侵權資訊的行為及內容,公司已經進行了證據取證。對於捏造虛假事實,侮辱誹謗刀郎的王金蘭及賬號持有人,公司已向公安機關報案,會依法追究王金蘭及賬號持有人傳播虛假資訊及涉嫌侮辱誹謗刀郎的刑事及民事責任。
對於刀郎名下的這家公司發出的上述嚴正宣告,王金蘭又立刻跟進,於第2天,也就是2024年11月23日,她又在網上透過天涯大雄這個賬號公開發布了個人維權通告。
到時下為止,這件事已經過去多日。
其結果又是如何?已成為眾多的網民關注的焦點。
就此,有四名律師也從旁觀者登場發聲。
他們紛紛就這一事件發表了他們的看法和預測。
就目前王金蘭方面尚未收到警方的任何通知,以及法院傳票,網路上有人斷言刀郎手下的啊呀啦嗦公司壓根就沒有報案,或曰其根本也不敢報案,一位網名叫晨語夜談的法律界人士還發表了十分到位的觀點。
他說:對於實名舉報這種事,世人要知道這樣一個流程——
第一步,報案方需準備相應的證據素材,如聊天記錄,截圖等給到相關公安部門。
第二步,公安部門會根據報案方提供的資訊,進行口供筆錄。
第三步,警方會根據報案內容,以及被報案方的區域,來判定此案件是否歸當屬單位管轄與負責範圍之內,從而選擇受理或者駁回。
第四步,如果公安機關選擇受理,警方會針對案件性質進行立案調查,並根據情節嚴重程度進行相應的法律處理。
第五步,處罰或者追究法律責任,分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如果構成犯罪,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雙方對簿公堂。
他進而說——
根據這些流程,大家要明白一個客觀事實,如果刀郎方真的報了案,也不代表當地公安機關一定會馬上受理和立案,就算立了案,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就會有所成效。
法律有明文規定,誹謗罪屬於自訴案件,也就是說當事人本人需要到法院提起刑事控告,而非公安機關立案。
只有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行為,公安機關才會立案偵查。
就此事而言,它並不符合兩高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而適用於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三條的情形,該案不屬於公安機關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
公安機關在接到啊呀啦嗦公司報案以後,結合案件的情況,會對案件進行初步的調查和核實,如果符合案件自訴條件的,公安機關會告知啊呀啦嗦公司,到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控告,而非公安機關直接立案進行偵查。
對此,他更提醒同行不要信口開河。
他說:有人說某地的公安機關已經介入處理了,你有相應的證據進行證明嗎?好好地學習一下公民報案、案件管轄的相關規定,再發影片為好。
他說:那些不以客觀事實為依據的自媒體人,明顯地是在借題發揮,其目的無非在於透過如此炒作博取流量。
他說:我想提醒廣大粉絲朋友,不是所有的律師都專業和客觀公正。
法律條文可以成為良人伸張正義的利劍,也可以成為歹人鑽空背刺的匕首。
而為王金蘭代聲的天涯大雄近日又在網上以第一人稱開講王金蘭的故事。
他說——
那一年,我五歲,爸爸50歲,我是父母老來得子的孩子。
一天,爸爸把我的小手緊緊的攥在他的手心裡,無聲地哭了。
原來,爸爸的戰友去世了,才剛剛53歲,受到了驚嚇的爸爸害怕極了,他擔心我還沒有長大,他就不在世上了。
為了每天能看到爸爸,我常和爸爸一起給豬洗澡,幫爸爸給豬餵食。
爸爸在這年的大年30晚上,主動用他長滿老繭的大手,握住我粉嫩的小手,五個指頭對準五個指頭開始比手指手掌的大小。
這時,來自父親體內的一股親情電流,順著手指流進我的心中。
在童年,這是我和父親獨有的親情交流方式。
1992年七月,我終於參加了工作,第一個月700多元的工資,除了到小西門服裝市場給自己買了一條10元的黑色彈力褲,餘下的錢帶回家,我全部給了爸爸和媽媽。
那個時候,每個星期公休回家看望父母,是在這世界上我最開心的事。
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我在淶源賓館當服務員。
那時,我18歲半,渾身上下有使不完的力量。
1994年八月,在淶源賓館以工代干時期,我一邊創辦來遠之光企業報,一邊到餐飲部繼續打工端盤子。
這個時期,我寫出了原創音樂作品《手心裡的溫柔》。
這是一首記載著我與父親血濃於水的親情的歌曲,而寫的不是男女愛情。
好了,這個話題,就說到這裡。
感謝您的收看。夢野豔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