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普通人可以穿著暴露,為什麼退役運動員不可以,如果普通網紅可以在鏡頭前跳熱舞,為何退役運動員不可以。如果她們不可以,是不是在其他一些職業上反過來也成立,比如只有體操運動員可以做在鏡頭前跳體操,其他人不可以;只有女生可以跳舞,男人不可以。
當然,這只是一種比喻,“只有誰誰誰可以”這本就是一種特權思維,或者不平等思維,無論這個“誰誰誰”是什麼身份。除非某個職業具有明確的法律法規約定,比如只有拿到醫生執照才能做職業醫生。
在權利面前,我們更重要的是討論權利的規則,而不是某個具體的人是不是應該特殊。
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女性的穿著與職業居然還像一把大鎖一樣牢牢束縛著社會無數人的神經,這是社會文明的倒退。作為一個創業者,我不會想做辣舞網紅,但這不是我的創業比選擇做辣舞更高尚,而是我沒有能力辣舞也沒有這方面興趣愛好,只是因為我選擇了另外一條職業路線而已,重要的是這是我自由選擇的結果。
吳柳芳那句“我只是想改命”,令人觸動。個人的自由是社會進步的基礎。
有人說,這對於一個世界冠軍,不夠體面。但每個人都有權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職業道路,吳柳芳選擇成為網紅,展示自己的體操技能與性感魅力,是她對個人職業的追求。她的選擇不僅是對自身價值的肯定,也是對社會多元化的積極回應。讓每個人都能擁有平等合法生存權,就是社會最大的體面。
也有人說國家培養的冠軍,不能辱沒了“國家”的名聲。在一個國家,每個人都能生活美好,少有所學,壯有所職,老有所養,我認為就是最好的名聲。
當今社會,網紅文化已成為一種新興的職業選擇。吳柳芳的體操技能為她提供了獨特的競爭優勢,但社會對女性的期待和標準常常帶著高度的道德綁架。許多人認為她作為一名冠軍運動員不應過於“性感”,而應保持傳統的形象。
吳柳芳影片截圖
米歇爾·福柯曾指出,權力不僅存在於法律和制度中,也存在於社會的規範和期待中。“冠軍”也不見得就能一定跳得了辣舞做得好網紅,但這和能不能跳辣舞做網紅的權利是兩回事。合法的個人權利,不應被任何權力損毀。
“世界冠軍”是一生榮耀,不是一生牢籠,吳柳芳的職業轉型不僅為她個人帶來了新的機會,也將激勵更多運動員在退役後勇敢追求自己的夢想,光明正大用“冠軍”作為自己的新職業加分,打破傳統道德觀念的束縛。
職業運動員的運動生命短暫,退役後的職業生涯一直是一個難題,我們普通人在做職業履歷時都會展示各種成就,那職業運動員的“世界冠軍”成就為何不可以光明正大的說出來,並作為其職業轉型的墊腳石,只要這份職業合法,那就是他們的權利,這也是我們所有人的體面,因為這份“體面”就叫做自由。
(本文首發於鈦媒體App,作者趙何娟為鈦媒體創始人&C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