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證監會對東方集團、ST東時處罰陸續下發,上交所也啟動紀律處分程式
中國基金報記者 南深
12月20日晚, 東方集團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收到黑龍江證監局關於 未按期履行承諾事項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此前公司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則仍在立案調查中。
同在20日晚, ST東時也公告,公司於2024年12月19日收到北京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及《關於對東方時尚駕駛學校股份有限公司、東方時尚投資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並對徐雄、徐勁松、閆文輝、王紅玉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上交所滬市市場執行情況例行釋出(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則顯示, 上交所也已對東方集團、ST東時等公司違規行為啟動紀律處分程式。
東方集團實控人被出具警示函
公司被立案調查或有退市風險
東方集團的控股股東 東方集團有限公司、 實際控制人張宏偉於2024年12月20日收到黑龍江證監局《關於對東方集團有限公司、張宏偉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東方集團有限公司、張宏偉於2024年6月19日承諾在3~6個月內,採取包括但不限於資產處置等方式支援東方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化解流動性資金不足問題,保證東方集團在東方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動性。 截至2024年12月19日,東方集團有限公司、張宏偉未按期履行上述承諾。
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第十七條的規定,黑龍江證監局決定對東方集團有限公司、張宏偉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此前,東方集團還於2024年6月22日披露,因公司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截至目前,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尚在進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調查事項的結論性意見或決定。若後續經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認定的事實,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存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風險。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東方集團還在進行預重整。
根據東方集團11月26日的公告,公司今年6月收到債權人東輝公司的《重整申請告知函》,因公司未能清償東輝公司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但具有一定重整價值,東輝公司向哈爾濱中院申請對公司進行重整。截至11月26日,公司正在積極推進預重整相關工作,遴選重整投資人、債權申報、審計及評估等相關工作正在推進中。
ST東時連收兩份處罰
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東方時尚(ST東時)則在12月20日晚一口氣釋出了四份公告,顯示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行政監管措施,並擬被行政處罰,公司股票將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根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ST東時、東方時尚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投資)存在以下問題:
未按規定披露東方投資及其關聯方資金佔用,ST東時控股股東東方投資及其關聯方透過融資租賃、應收賬款保理業務非經營性佔用ST東時資金,截至2024年11月底,佔用餘額約為2.2億元,公司未按規定披露該情況;
租賃事項會計處理錯誤,針對相關租賃事項,ST東時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在免租期內作會計處理;
未及時披露擔保、回售等事項,公司相關子公司對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物件提供擔保,未按規定履行相應決策程式和披露義務;公司股票觸及回售條件,相關回售公告資訊披露不及時;
未及時披露關聯交易事項,ST東時未及時披露其租用實控人關聯方相關房產的關聯交易事項,亦未及時披露與北京桐隆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的關聯交易;
員工持股計劃存在問題,公司相關員工持股計劃未有員工明確認購份額,與前期公司披露的《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不符,資訊披露不真實;
未及時披露股份被凍結等相關事項,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1月16日,公司實控人徐雄及控股股東東方投資新增被司法凍結、司法標記股份合計佔公司總股本的5.12%,但遲至 2024年2月5日才予以披露,相關事項披露不及時。
此外,對於上述違規行為,ST 東時相關內控制度執行不當,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根據相關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ST東時、東方投資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對相關責任人徐雄、徐勁松、閆文輝、王紅玉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因ST東時存在資金佔用未收回事項,公司股票將於2024年12月20日起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若公司未能按照責令改正要求在6個月內清收2.2億元被佔用資金,上交所將對公司股票實施停牌,停牌後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將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此後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將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除了行政監管措施,ST東時還於2024年12月19日收到北京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此前,ST東時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於2023年12月27日被中國證監會立案。
經查明,東方時尚2021年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2023年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導致的關聯交易。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擬決定:
一、對東方時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的罰款;
二、對東方時尚時任董事長徐雄給予警告,並處以850萬元的罰款,其中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600萬元的罰款,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250萬元的罰款;
三、對東方時尚時任財務總監王紅玉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的罰款;
四、對東方時尚時任董事長徐勁松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的罰款;
五、對東方時尚時任總經理、副董事長閆文輝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的罰款;
六、對東方時尚時任監事、董事會辦公室主任季冬鵬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的罰款。
製作:艦長
編輯:江右
稽核:許聞
版權宣告
《中國基金報》對本平臺所刊載的原創內容享有著作權,未經授權禁止轉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授權轉載合作聯絡人:於先生(電話:0755-82468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