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極目新聞報道,11月24日,抖音平臺顯示,吳柳芳賬號因違反社群規定,被禁止關注。截至發稿,該賬號粉絲數已達259.2萬。
觀察到,目前就此事爭議的主要有兩個角度,第一,內容是不是擦邊?第二,靠自己努力取得的冠軍,能不能拿出來在社交平臺變現?
@紫竹商業評論 不想參與第一個問題的討論,因為這個問題並不是封禁的平臺方所說,而據藍鯨新聞《昔日體操冠軍變身“擦邊網紅”?一天漲粉200萬,簽約“渣男祖師爺”旗下公會798》一文,其簽約公會798,背後掌舵人系“渣男祖師爺”童錦程,據鳳凰網娛樂報道,童錦程旗下的主播紛紛效仿其風格,女生靠“顏值、擦邊”奪眼球,男生則走他 “渣”的路線。
但是,看到某媒體給定義為“淫蕩”,還是很震驚於這個詞的門檻如此之低。
上世紀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開始的十年,就這樣用輿論給女性定罪,能讓很多女性可以含冤自戕。
不過,這不是本文要討論的,本文要討論的是商業角度,前體操冠軍,用這個資歷變現,是否合法合規。
公開資料顯示,吳柳芳,1994年12月22日出生於廣西柳州,自1998年開始練習體操,她的體操訓練始於廣西柳州市體操學校,後來加入廣東隊,2008年首次進入國家體操隊。她在平衡木和高低槓專案上表現出色,曾多次獲得世界盃分站賽冠軍和全國比賽的冠軍。2012年因傷病錯過倫敦奧運會後,於2013年退役並進入北京體育大學學習,畢業後成為一名老師,從事許多體操相關的活動,比如青少年比賽裁判、體操教育等。
根據吳柳芳的體操學習路徑看,她是一路在舉國體制下成長為“平衡木公主”、體操冠軍的。
為什麼要強調這個,因為都知道,體育冠軍是需要培養的,而培養一個體育冠軍,那是需要錢堆砌的,沒有舉國體制培養,很多體育人才就根本沒機會成為運動員,更別說拿到世界冠軍了。
體育運動員和在某個機構工作不一樣,打工人的培養費用是自己出的,舉國體制運動員的培養費用是國家出的,也就是國家替每個民眾投資的。
那麼,按照誰投資誰獲益的公認規則,舉國體制下成就的體育冠軍,其獲獎資歷變現,難道只應該歸冠軍個人所有嗎?那當年投資方的投資回報在哪裡體現?
當然,這也可能是一個漏洞,國家體育局從一開始就沒有嚴格管理,沒有對舉國體制下運動員獲獎的獎牌歸屬權進行明確確權,甚至,都沒有一個品牌管理部門,否則,也不可能至今不拿出法律依據處理冠軍頭銜變現事宜。
是時候該確權了,在運動員加入時、退役時都應該有明確合同約定,這種模糊行事,也是國有資產的流失行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