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國內籃球界的著名評論員,在社交媒體平臺上影響力不小,經常能產出一些話梗和金句,獲得了很多球迷們的喜愛。
這不?在一次直播中,徐靜雨談到NBA著名後衛韋德在2006年奪得的那座總冠軍時認為,韋德那一冠放眼整個NBA歷史,其爭議性是最大的。
比較搞笑的是,徐靜雨的論據為從NBA近代史來看,當時有一個多納西事件,那個人被捕入獄後,交代了一些細節,其中就包含了NBA的一些內幕。這個人曝光的內容為相關的教練團隊,以及執法的吹罰團隊內部事宜,雖然真實性有待考證,但裡邊有諸多紛爭。
從具體的資料表現來看,韋德在整組系列賽的場均罰球為16.7次,這可不是一個內線球員打出來的資料。如果韋德是、霍華德還情有可原,但他終究是一名小個子,內線持球衝擊禁區就能造犯規,16.7次的場均罰球太過於恐怖,這種吹罰尺度令對手沒法防守。要知道,這可是在節奏比較慢的21世紀初,一場比賽也就90來分,場均超過16次的罰球太過於邪乎。
對此,就有球迷站出來為韋德解釋:
要是對當年韋德造犯規有質疑,那哈登沒法打球了。人家韋德是實打實往內線殺,現在飄在外面投3分的都能罰10個以上,韋德次次都是閃電突破把自己摔在地上。10年後的哈登突破速度差韋德好幾個檔次,照樣每場十多個罰球,而且還主要是投三分;韋德當年是基本不投三分的,閃電夾不是白叫的,沒有起錯的外號。
對此,諸位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