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2月12日,火箭對陣勇士的比賽誕生了,最重大的爭議時刻,最後3.5秒裁判給了火箭隊兩次罰球,他們也靠著罰球91-90絕殺了金州勇士。
只能說發明季中賽規則的人簡直是個天才,勇士和火箭的比賽,打出了6年以前的季後賽強度,血拼到最後一個回合,火箭91:90實現了絕殺。當時那次罰球確實誕生了最大的爭議,因為按照這場比賽的尺度來說,這個回合怎麼也不可能吹罰球。
而且重點是當時是一次倒地爭球,甚至連火箭球員申京都比出了爭球的手勢,裁判卻硬生生的給了他們一個哨子,讓他們罰球了。火箭自己都覺得這是個爭球,這裁判能硬給罰球嗎?還真給了,送兩分幫忙絕殺。
當然了,這次罰球確實是改變比賽走勢的一個吹罰,可是裁判判了你也無話可說,很明顯這場是火箭的主場,所以裁判對他們有利一點也正常。庫裡和科爾教練最後時刻,也應該去考慮一下自己的問題,他們也犯了錯,如果他們不犯錯,裁判未必會有搶戲的機會。
因為最後1分11秒火箭隊打出了一波7:1完成了逆轉,而此時我們說勇士隊本來是能拿下的,首先勇士在關鍵時刻有一個自己決定自己命運,決定比賽的機會。因為就算是比賽進行到還剩下20秒的時候,雙方打成90:89,勇士仍然領先了1分,而且他們手上握有球權。
此時勇士的進攻時間還有17秒,也就是說如果把時間消耗完,留給火箭的就只剩下3秒了,庫裡當時一直在中線獨自運球,他用一個後撤步三分,晃開了對面的狄龍布魯克斯,直接選擇出手三分。時間還剩12秒,庫裡這球就投了?他們的進攻時間還剩下9秒,他為為什麼不壓到最後再打呢?
庫裡提前出手這個就是一個非常不太合理的決定,哪怕壓到最後一秒,你等火箭上來再去防你的時候,你可以選擇再出手,反正都是一次強行出手,沒區別。當時所有的解說都覺得應該把時間壓到最後的,但是沒有這麼做,這是首先的一個問題,庫裡你不投那個三分,可能勇士還是能贏的。用名嘴名嘴的話說,庫裡的這個選擇是火箭隊想要的選擇,人家火箭就希望你勇士這麼打一個呀。這樣你不進我搶到籃板,我有10秒鐘的時間完成最後一攻,打兩分都能贏。
還有一點是在於,當時就算是庫裡投了這個三分,前場籃板一片混亂,第一時間搶到板的是小佩頓,他已經把籃板球拿到懷裡了,此時他把球抱住之後你喊暫停,這場球勇士也能贏。叫完暫停球權還是勇士的,時間9秒他就可以拿著球等別人上來犯規了,到時候你把球發給庫裡,他只要兩罰全中,起碼常規時間勇士是不會輸的。
這個選擇也確實不是什麼好的選擇,你喊暫停啊,你別把球扔給隊友啊,可以說就這兩個回合,勇士隊做的再好一點,他們還能輸嗎?所以也不能光怪裁判,裁判確實有問題,但是既然是客場,你就要做好有爭議出現的準備,你想象一下為什麼會打成這樣?最後幾分鐘庫裡簡直是在犯罪啊,作為球隊的老大,他不能這麼打。佩頓不叫暫停,庫裡倉促出手,裁判亂吹犯規,科爾拒絕挑戰,這都是他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