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
楊子、黃聖依夫婦
到@表哥(覃進展)的直播間帶貨
隨後引發了後續的一連串事件
有人代表60餘名商家報警稱,他們支付了3000多萬元的直播服務費,但銷售額沒能達到合同規定的最低金額,且相關公司拒絕按合同退款,他們認為相關公司涉嫌合同詐騙。
某臘肉品牌的負責人王女士表示,她是奔著明星帶貨去的,還在溝通時把楊子、黃聖依夫婦的直播寫進了合同裡,甚至為此準備了價值170萬元的臘肉產品,結果只賣出去一單,且沒能與楊子、黃聖依兩人同框。
1月25日
黃聖依工作室發文澄清
兩人沒有作出過任何形式的
招商等授權以及任何保量等承諾
並敦促抖影文化傳媒(上海)有限公司
對各商家、各品牌方嚴格履約
及時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昨天(1月26日)
負責該案的警察回應稱
已受案,現正處於偵查階段
商家:準備170萬元臘肉
只賣出去一單
據媒體報道,王女士是某臘肉品牌的負責人,在看到招商廣告後,與上海晟宸澤廣告傳媒有限公司(下稱“晟宸澤傳媒”)簽訂了合同。在交了10萬元的坑位費後,對方承諾做兩場大主播直播帶貨加一些小主播直播帶貨,並且保1:14,也就是保底140萬元的銷售額,否則等比例退款。
王女士提供的合同顯示,晟宸澤傳媒提供直播帶貨服務,每場直播藝人為行業頭部達人,助力嘉賓為明星。其中,第一場直播時間為1月16日,由達人@表哥(覃進展)、藝人黃聖依和楊子直播;第二場的時間及藝人嘉賓待定。
不過,直播的進展沒有晟宸澤傳媒此前承諾的那麼順利。
“他們先是說要準備大場直播,來不及做(小主播的)直播了;結果到大場直播,我們的商品只在早上播了2分鐘,而且只有覃進展在,沒有黃聖依和楊子。我當時問了,他們說我們的品下午會返場,然後才有同框,結果一直等到晚上,我們的品沒有再出現過。”王女士說。
王女士表示,晟宸澤傳媒曾提醒過他們爆單的問題,於是他們準備了價值170萬元的臘肉產品,這些產品的保質期為180天,但最終只賣出去一單,銷售額100餘元。
“說好了要播的沒播,承諾的比例沒完成,我們也拿不到同框的直播切片,晟宸澤傳媒已經沒有能力執行這份合同了。”王女士稱,他們要求解約退款,但被晟宸澤傳媒方面一拖再拖。
警方回應:已受案
1月中旬,王女士去往晟宸澤傳媒在上海市的辦公地發現,多位經歷相似遭遇的品牌商家也在這裡蹲守。商家成立了一個群併發起接龍,從最新的統計結果來看,共涉及71個商家。其中,與部分商家簽約的是上海好媽媽影視發展有限公司。
圖片來源:紅星新聞
另外,王女士告訴媒體,她已經報警,且拿到了《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報回執》。
負責該案的警察1月26日回應稱,已受案,現正處於偵查階段,“在受案後,最長60天會有結果,是刑事案件就立案,不是刑事案件就不予立案。”“因為這是經濟案件,涉及到好幾個賬戶,不單單是晟宸澤傳媒的賬戶,我們要核實,現在資金流向沒有全部出來。”上述警察對媒體說。
1月26日,晟宸澤傳媒的相關負責人王先生回應稱,因為現場有各種突發情況,1月16日這一場直播資料確實不佳,商家們的情緒就比較激動。
對於未達承諾的銷售數額且不退款一事,王先生表示,合同不是針對單場直播的。“我們不可能把所有的希望寄託在一場直播中,而是會在合同期內安排主播持續地直播。”
而對於跑路的質疑,王先生稱,前幾天,有些商家直接圍毆了他們公司的同事,“我們沒有逃避,相關資料也提供給公安部門了,他們建議我們暫時不去辦公,因為正面衝突不好”。
另外,當記者問及晟宸澤傳媒和好媽媽影視的關係時,王先生稱,兩家公司是一起的。
對於邀請楊子、黃聖依的抖影傳媒,王先生表示,這家公司是相關活動的主辦單位,而涉及電商的部分則由他們公司來辦。
黃聖依工作室發文澄清
1月25日,黃聖依工作室發表宣告稱,1月16日,黃聖依和楊子是應抖影文化傳媒(上海)有限公司的邀請,作為嘉賓到@表哥(覃進展)的直播間助力推介帶貨。
黃聖依工作室強調稱,兩人沒有作出過任何形式的招商等授權以及任何保量等承諾,且兩人全面履行完成了合約內容,包括約定的直播時長、需以嘉賓身份助力推介30個指定產品等。
“對於任何未經授權使用黃聖依、楊子肖像或名義進行任何形式的商業活動,我方將堅決追究其法律責任。”黃聖依工作室稱,他們已第一時間敦促抖影傳媒對各商家、各品牌方嚴格履約,及時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明星帶貨頻頻“翻車”
實際上,花大價錢請明星帶貨,結果卻銷量慘淡的案例已多次出現。
2023年11月23日,話題“明星收3.3萬元坑位費只賣出一包木耳”登上熱搜第一。安徽寸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向媒體反映稱,其為參與演員杜旭東10月27日的直播帶貨活動,向杜旭東授權方公司繳納了3.3萬元坑位費,但最終只賣出一包木耳,銷售額64.9元。
2023年3月,“20萬元請曹姓明星帶貨3月成交278元”的話題也曾成為輿論焦點。南寧一商貿公司請上海某網路公司旗下明星曹某某直播帶貨,然而3個多月,曹某某僅完成278元的銷售額。
2021年,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一份判決書顯示,商家簽下價值51萬元直播帶貨合同,安排陳小春和網紅一起帶貨,結果幾場直播只賣出5000元,商家一紙訴狀將負責直播推廣的傳媒公司告上法庭。
針對此事件,商家、明星和代理公司都給出了自己的說法。
目前警方已介入,相信此事會有公平公正的處理結果。但無論結果如何,在某種程度上,都已戳破了直播帶貨行業一些虛假繁榮的泡沫。
我們常常能在網上看到某明星、“網紅”帶貨,銷售額達天文數字的推廣文,但這種資料不佳、賣得不好的訊息往往只有在商家維權時才會公之於眾。
極目新聞評論員表示,近年來,網路直播帶貨熱度不減,各種亂象層出不窮,其中虛構資料流量、人氣真假難辨,一直都是行業投訴的熱點。事實上,明星效應在直播帶貨領域並非百試百靈。
針對直播間亂象,監管的腳步越來越快。《網路直播營銷活動行為規範》,重點規範的就是刷單炒信、資料注水、虛假宣傳等情況。《網際網路直播營銷資訊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的核心內容,也是禁止資料流量造假,要求規範平臺直播營銷行為,避免出現虛假資訊和資料造假,欺騙和誤導使用者。早有業內人士建議過,要建設網路資料監管中心,透過技術手段去提升直播行業資料的真實性和透明度,從而淨化行業環境,引導直播帶貨理性健康發展。
明星大量湧入帶貨直播間時,正是直播網購的新興期,多方逐利本無可厚非,但亂象頻出,嚴重擾亂市場生態,就觸及了底線。隨著相關部門對直播銷售的監管越來越完善,經過幾年時間的大浪淘沙,市場逐漸迴歸理性,直播帶貨終究要回歸到尊重消費者,買賣雙方公平交易、平等互利的邏輯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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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黃聖依工作室微博、中國新聞網、南方日報、紅星新聞、北京商報
編輯 | 趙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