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顛覆時期一天能做50萬,直營店能有30億的收入,這麼有錢卻遲遲不肯對大S的750萬妥協,看來他對大S的怨氣真的是很深啊。
離婚時汪小菲能籤那種協議說明他那時對大S還有愛,願意為大S的以後提供優渥的物質條件,當然這優渥的條件是有前提的,就是大S今後一直是單身,一個離婚女人帶著兩個孩子無疑是弱勢的,汪小菲是對這樣的弱勢是願意提供照顧的。
汪小菲後來會變,當然就是因為大S閃婚,高調秀恩愛,這樣的大S不在弱勢的範圍內,汪小菲覺得她並不需要他的特別照顧了,所以他後悔了,可惜協議已籤,他無可奈何了。
於情上,理解汪小菲,因為那種協議能籤成完全是靠汪小菲自覺,如果他不同意的話,大S靠起訴是拿不到那麼多的。
可於理上,協議已籤,不管如何後悔,如何覺得自己虧了,都必須要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