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香港“阿Sir”演員河國榮在西貢屋村家中燒炭自殺,享年58歲。河國榮自殺前1個月已經停更社交賬號,港媒報道其太太在3個月前剛離世,死因或是思念太太。
河國榮是澳大利亞人,在澳大利亞攻讀醫學專業,因喜歡張國榮的粵語歌曲而移居香港,並改名河國榮。因其粵語能力,被TVB錄用為特約演員,開啟了TVB御用“香港警司演員”的演藝之路。
失業後,手術和治療寵物,欠債80萬港元
2017年起,他為了醫治自己的寵物狗,以及自己基底細胞癌以及心律不正手術費,欠下80萬債務(約人民幣65萬元)。
2020年他接受訪問時,就指因疫情失業半年,自己和老婆只得節衣縮食、專買減價食品,又要問銀行借錢。提到早前欠下80萬港元債務,河國榮到現在還未能還完。他透露債務主要是欠銀行:“我不喜歡欠人錢,對朋友不好。”
雖然欠下鉅債,但國榮表示心情絕不能低落:“儘量開心點,樂觀點,有工作開就享受,盡力而為。”而日常生活開支不算太大問題,不過有一段時間他與老婆在購買東西時,直言要精打細算:“我們試過有一段時間去超級市場,價錢貼紙只是紅色才買,因為紅色是特價。”
人死後,債務如何處理?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死者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也就是說,一個人死亡後,他的遺產應先用於償還他所欠的債務。這裡的遺產包括了他的個人財產和共有財產。償還完債務之後,剩餘的遺產才會被親屬分割。如果債務人死亡後,他的遺產不足以償還所有債務,那麼剩餘的債務將視為無效,債權人不能向其親屬索要,除非其親屬明確要繼承遺產並承擔債務。
為規避債務,透過離婚轉移財產,怎麼處理
2023年8月15日,“許家印離婚”、“許家印老婆在香港跑路”的輿論風波在網上流傳。
近年來,以“假離婚”方式轉移財產的情況多有發生。夫妻一方欠債較多,為了不讓共有財產被法院執行,夫妻雙方透過真假難辨的離婚等方式,把財產轉移到對方名下,主動造成自己“履行不能”的假象,這種行為屬於很明顯的規避執行行為。
為了打擊惡意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切實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規定: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屬於“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情形”,可以以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