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
#黃毅清惡意誹謗馬蘇案維持原判#話題
衝上熱搜。
據赤焰新聞報道:1月30 日,女演員馬蘇自訴黃毅清誹謗一案二審宣判,維持原判。
此前報道,2023年9月8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作出(2018)京0108刑初245號刑事判決書:被告人黃毅清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與其因販賣毒品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
黃毅清捏造馬蘇吸毒
賣淫等虛假事實被訴
公開資料顯示:馬蘇,1981年2月17日出生於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國內地影視女演員,國家二級演員,先後畢業於解放軍藝術學院舞蹈系、北京電影學院高職學院表演系。
圖自@馬蘇 微博
2018年1月25日,馬蘇以被告人黃毅清犯誹謗罪向北京市海淀區法院提起自訴。馬蘇指控,被告人黃毅清於2018年1月9日至1月11日先後六次在其新浪微博(使用者名稱AndyHYQ)中公然捏造自訴人吸毒、賣淫等虛假事實,貶損自訴人的人格,破壞自訴人的名譽。
馬蘇認為,被告人黃毅清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誹謗罪,提請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定罪處罰。
黃毅清(圖片來源於新民週刊)
黃毅清因犯販賣毒品罪,於2020年7月10日被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現正在上海市寶山監獄服刑。
對馬蘇指控其犯誹謗罪的事實及罪名,黃毅清均提出異議,辯稱其並未捏造事實,所發微博來自網路或者他人私信,自訴人社會評價降低系她自身原因導致,與其無關;自訴人作為演藝明星、公眾人物,應當具有更高的容忍義務。
▲加V認證為黃毅清微博釋出涉及馬蘇的內容 微博截圖
法律訴訟資訊顯示,張某某、何某某以及黃毅清前妻黃奕分別曾以網路侵權責任糾紛、名譽權糾紛等案由起訴黃毅清。值得一提的是,張某某、黃奕分別發起的訴訟中,法院認定黃毅清構成了對原告的誹謗,判決生效後,黃毅清因未履行相關義務,分別被兩位原告申請強制執行。
一審法院:
黃毅清犯誹謗罪,判刑14個月
2023年9月8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作出(2018)京0108刑初245號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北京市海淀區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毅清捏造事實誹謗自訴人馬蘇,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誹謗罪,應予懲處。自訴人馬蘇指控被告人黃毅清犯誹謗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認為,吸毒、參與賣淫等行為屬於違法或者犯罪行為,被告人捏造該事實,嚴重侵犯自訴人的名譽,已經超出了容忍義務的範疇;同時相關微博的點選、瀏覽次數均超過司法解釋規定定罪處罰的標準,故應當以誹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相關辯護意見本院不予採納。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毅清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刑罰且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應當將其所犯誹謗罪判處的刑罰與販賣毒品罪所判處的刑罰並罰。
最後,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黃毅清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與其因販賣毒品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
來源:新聞坊、赤子雜誌社-赤焰新聞、@西部決策、新聞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