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汪這一輪官司,勞師動眾,曠日持久,結果只抓到一個快遞員。賠那幾個錢,都不知道這快遞員能否順利賠到位?他的公開道歉,可能還要提醒他,不要抄襲笑某那個別出心裁的道歉。發小呢?沒有發小什麼事!大S就更別提了!汪汪這狀告的,說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倒不如說是幫大S洗涮多年來在直播間受到無端指責的恥辱,還了大S清白!汪汪看了帖子後面的評論沒?
汪汪曬出文書,配文高大上:烏雲遮不住太陽,邪惡終將被打倒!文采雖好,但卻不夠直白明瞭,到底是贏了還是輸了?汪汪離婚後極少在某平臺發帖,這回還專門在這個大S熟悉的平臺上傳了完整的文書,這是要向大S報告嗎?
仔細研究半天,似乎明白了汪汪為什麼沒有直截了當地說出結果,因為結果真是一言難盡。就好像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撒下一大張網,收網上來卻發現只撈到了一點蝦毛魚碎!戰蘭不是說絕不手軟,要打得她滿地找牙去?只做直播間大狀,她甘心嗎?
汪汪這文書曬出來,也是在傳遞正能量,它表明,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直播間信口開河的叭啦叭啦不是有法律效力的裁決。文書中寫道,汪汪認為快遞員與他的發小存在某種關係,他的發小在幕後對他的合法權益造成傷害的可能性很大。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但汪汪沒有相應的證據可以提交。那位在蘭姐直播間被口誅筆伐,被指責為罪大惡極的卑鄙無恥之徒,因為沒有證據而被定義為案外人,沒有被追究任何責任。
蘭姐曾聲稱汪汪的不雅照片、影片是大S收買汪汪發小,故意蓄謀,人證、物證俱全。可是,在這節骨眼上,怎麼還藏著掖著呢?為啥不呈堂呢?
文書洋洋灑灑好幾頁,劃重點就是,快遞員賠禮道歉,金錢賠償,汪汪的其他訴求被駁回。沒有人像蘭姐聲稱那樣要去踩縫紉機、也沒有人要去吃牛肉澆蓋飯。學識淵博的蘭姐,沒有準確引用李白的千古名句:“輕舟已過萬重山”,或許她說的“此舟已過萬重山”更能準確地表達她的內心想法。蘭姐在直播間無數次裁決的人和事,因為沒有證據而變得子虛烏有,她怎麼能“輕”得起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