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形容麥琳現在的處境:
男人們不喜歡她,覺得她太作,太難滿足了;職業女性不喜歡她,覺得她的思維和行為前後矛盾,又漏洞百出;同樣是家庭主婦的女性也不喜歡她,覺得她簡直在抹黑家庭主婦這個群體。
而與之相反的,不少人開始對進行無腦誇,彷彿他是一個多麼完美的伴侶。
對於這種兩極分化的標準,就挺無語的。
在一段維持了十幾年的糟糕的親密關係裡,根本就不可能存在完全沒有責任的一方。
我之前說,李行亮受麥琳控制,本質上是他自己讓渡了自己的一些權利造成的。
評論區很多人拿“受害者有罪論”來反駁我,甚至罵我,我也懶得回覆,因為實在沒精力去和一個連【親密關係】和【暴力行為】都分不清的人去理論。
最簡單的一點,關係是要兩個人才能維繫的,而暴力只需一方就能實施。
一對夫妻,一方打了另一方,如果被打方堅持要離婚,兩人的關係是不是就結束了?
相反,如果被打方選擇原諒,而且反覆被打反覆原諒,他們的關係才能存在。
這反覆被打是不是就需要兩個人配合才能實現?
如果被打的跑了,或者反手把打人者反殺了,反覆被打的情況還會發生嗎?
校園霸凌也是同理,被打一次不叫關係,一直被打一直不反抗才叫關係。
所以,我在講夫妻間的相處模式,他們想的卻是被家暴、被霸凌,那就是雞同鴨講,怎麼可能講得通?
任何一段還在維持著的糟糕婚姻,夫妻雙方都不可能有一個完全沒有責任的,這和暴力行為完全不是一回事。
舉個極端的例子:
一個女人被反覆家暴卻不離婚,這時你去同情她,去幫她罵幾下家暴者,你覺得能解決問題嗎?
真正想解決問題,是不是還得先搞清楚她為什麼寧願被打也不願離婚?
但無論為什麼,只要她在被家暴後選擇繼續婚姻,選擇讓渡一些本不該讓渡的權利,就必然會導致暴力行為升級,那最後造成的悲慘結果,難道真的跟她自己的選擇一點關係沒有嗎?
回到李行亮和麥琳之間,李行亮一邊控訴麥琳太強勢,過度干預他的生活,一邊又不希望他在麥琳心中的佔比低於50%,這本身就是有問題的。
一邊想要麥琳像媽媽一樣無條件地愛著他,照顧他,一邊又拒絕麥琳對他進行任何控制,這怎麼可能實現嘛?
他想要這樣的愛,不就得讓渡一些權利,滿足麥琳的控制慾嗎,不然麥琳憑什麼給他想要的愛啊?
換句話說就是,他們現在的現狀,本身就是兩個人共謀的結果。
所以,如果你現在還認為李行亮在和麥琳的婚姻裡完全無辜,要麼你是極度天真,根本不懂親密關係裡的那種拉扯、糾纏;要麼你是極度自私,自己做得很差勁但不願意改,所以無限放大對方的缺點,試圖掩蓋自己的問題。
當然,你喜歡怎麼樣去理解,去解讀,那也是你自己的事情,你自己高興就好。
但有一點就是,看個節目而已,真沒必要上綱上線,整天像潑婦一樣到處罵人,挺無趣的。
心理諮詢師有一個原則,叫“不求不助、伸手不拉”,我寫文章是因為我熱愛用文字表達所見所想,並不是想要去改變誰。
如果你能在我的文字裡有所收穫,那自然好,如果你看完只想罵人,那也是你自己的課題,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