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說,這年頭很多品牌都是“造詞高手”。一和明星合作,各種新詞就層出不窮。
剛剛看到斐樂官宣楊冪已經成為品牌名譽合夥人,給我整懵了。我見過普通合夥人,見過高階合夥人,也見過事業合夥人、技術合夥人,現在居然還能見到名譽合夥人了,這到底是合夥人,還是不是合夥人?
這年頭明星和品牌合作,名頭是越來越多了。比如在代言上,有品牌代言人、品牌大使、品牌摯友、形象大使等一系列稱謂。品牌代言中有全球代言人、亞太區代言人、大中華區代言人、中國區代言人,還有全線代言人、支線代言人、系列產品代言人、產品代言人等各種區別。
再比如明星入職企業,與企業聯合直播,也是名頭花樣百出,諸如首席產品體驗官、首席推薦官、首席明星見證官、首席創意官……
好傢伙,要是不仔細分辨,有幾個人能明白這些頭銜代表的是啥?這麼整,真的有必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