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金融教授田軒在2024年中國資本市場論壇上說道: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行為我們頂額處罰也就是1千萬或者2千萬,而欺詐發行或財務造假獲利有的都是幾億幾十億,從另一個角度看,實際是在鼓勵造假。
現在處罰2000千萬比原來多了五六倍,早先就是30萬,頂額處罰60萬,後來感覺威力不大,與違法所得差距太大,所以現在才加大了處罰力度,從200萬到2000萬不等,但違法成本依然很低。
國外對財務造假、欺詐發行、內幕交易等行為處罰是很重的,都是組合式,不但面臨刑事責任還面臨民事責任,其董事會成員和高階管理人員可能面臨監禁和高額罰款,公司要賠償投資者的損失,直接責任人該判刑的判刑,該坐牢的坐牢。
我們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最重的處罰就是強制退市,在查清楚是財務造假或者欺詐發行後就宣佈強制退市,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個別股票也可以不進入退市整理期而被摘牌終止交易。
去年A股退市46家,也有強制退市的,說是可以追訴賠償,但成功的很少,退市後的上市公司總會耍賴,而且資產已經被敗得差不多了,即使獲得賠償也找不到向誰要。
今年被強制退市的st新海就是財務造假,現在裡面還有3.6萬股東,股價已經跌到0.78,退市也就不值錢了,最終損失的怎麼感覺是投資者。
任何股市都不可能鼓勵財務造假,A股更是不會鼓勵這種行為,只是我們對造假的企業過去處罰太人性化了。不過現在已經在改進,而且一再強調對財務造假和欺詐發行絕不手軟,要讓其“傾家蕩產、牢底坐穿”,可能今後對財務造假就會施行這一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