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二字近期頻頻被關注,這次輪到格力地產。
2月20日晚間,上海證券交易所披露一則對時任格力地產董事長魯君四的紀律處分決定書。
據悉,格力地產在2018至2021年度累計少提存貨減值導致多計淨利潤 6.26億元。這直接導致格力地產相關年份的年度報告、債券發行相關檔案存在錯報,損害了投資者知情權。魯君四則辯稱,格力地產目前經營管理戰略與2018 至 2021 年存在顯著不同,未有虛增企業利潤的動機。
最終,上交所未採納其辯解理由,對格力地產時任董事長魯君四予以通報批評。
格力地產時任董事長被通報批評
上交所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根據廣東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33 號)查明的事實及公司相關公告,格力地產在 2018 年至 2021 年存貨減值測試中,存在對子公司上海海控保聯置業有限公司“海德壹號”、上海海控太聯置業有限公司“公園海德”兩個地產專案可售面積、可比售價選取錯誤,對重慶兩江新區格力地產有限公司“重慶兩江”地產專案P19地塊可比售價選取錯誤、未對可比售價進行修正等問題,高估存貨可變現淨值、少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格力地產在2018至2021年度累計少提存貨減值導致多計淨利潤 6.26億元。其中,尤其是2018 年度少提存貨減值並多計利潤 4.41億元,佔當年度淨利潤的 86.21%;其他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均有透過存貨減值增減調節利潤情況。
上交所認為, 上述事項導致格力地產2018年報、2019年報、2020年報、2021年報、2022年報、“21 格地 02”“22 格地 02”“23 格地 01”債券發行公告、募集說明書等檔案存在錯報。
後續,2023 年 7 月 18 日,格力地產釋出《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主動糾正違法行為,採用追溯重述法補提 2018 至 2021年度存貨跌價準備,對 2018至2022年度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
上交所認為,債券發行公告、募集說明書、定期報告是資訊披露的重要檔案,是投資者高度關注的事項,可能對公司股價及債券價格產生影響,但公司未準確計量存貨、資產減值等多項會計科目,導致債券發行公告、募集說明書、多期定期報告披露的財務資料不準確,損害了投資者知情權。
魯君四辯解
實際上,在2023 年 7 月 18 日格力地產釋出《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主動糾正違法行為後,格力地產相關責任人包括時任總裁林強、時任財務總監蘇錫雄均已經被交易所通報批評。
今年2月9日,格力地產還披露,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格力地產時任董事兼副總裁周琴琴、監事滕翀、董事會秘書鄒超、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主任方軍雄,2022 年 10 月至今現任董事長陳輝、董事兼副總裁周優芬、董事兼董事會秘書黃一桓、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主任路曉燕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不過,對於交易所給與的公開批評處分,格力地產時任董事長魯君四卻有異議,他提出了三點理由:
一是,此次補提存貨跌價準備的專案在前期不存在減值跡象,現任董事會追溯調整 2018 至2021 年存貨跌價準備不合理、依據不充分,未能遵循審慎原則。此次存貨減值是為了將 2022 年應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分攤至之前年份。
第二,時任管理層已透過詢問當地房管局政策、比較相鄰地塊房價等方式勤勉履職。
第三,公司目前經營管理戰略與2018 至 2021 年存在顯著不同,未有虛增企業利潤的動機。
上交所則表示:第一,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公司相關公告,公司在前期存貨減值測試中,少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直接導致多期年度報告及相關債券發行公告、募集說明書等檔案存在錯報,違規事實清楚。公司據此進行會計差錯更正,並補提了年度存貨跌價準備。責任人所稱追溯調整 2018 至 2021 年的存貨跌價準備不合理、依據不充分的異議理由不能成立。第二,魯君四於 2008 年 6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公司董事長,負責格力地產全面工作,對格力地產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主要責任,其未能提供已勤勉盡責的相關證據,所稱不存在虛增利潤的動機不影響違規事實的認定,對相關異議理由不予採納。
最終,上交所作出紀律處分決定:對格力地產時任董事長魯君四予以通報批評。對於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責編:何力光
校對:廖勝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