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提這個問題的人,肯定沒交公積金的人。公積金的用處可太多太多了,能抵稅、能提取、能還貸。這比存銀行還好使。
槽點太多了。公積金本身有利息,只是很低。
公積金可以異地用。
公積金也可以取出來,平時租房之類的可以取。換工作異地也可以全部取出來。
你確定是因為公積金,銀行才給你貸的款?怕不是沒公積金銀行也會給你貸吧看了評論,我只能說,一筆大錢和無數筆小錢是不一樣的。雖然二者總和一樣。假如,他的公積金總數是35萬在你賬戶上,你現在需要得到一筆35萬的錢,怎麼辦?額度支取不出來,難道就靠每個月支取的那一點點,還是去辦個購房貸款?你取十年八年的也能取完,但是能發貨得出一筆35萬的作用嗎?說的不好聽一點,沒有錢的人才會想著每個月去支取一點公積金花花,還教別人做事。
公積金的頂層設計從來就不是為了讓人過得好而存在的,是為了保證有一部分錢一定要流入樓市,從而支撐整個房地產市場。這麼想就覺得一切都很合理。這東西就是很坑,有房貸的情況下還房貸,有房無貸就鎖在那裡,說到底就不是一筆可支配收入,因為這筆錢在退休之前無論如何都不可能在生活中隨意使用。
看各地政策,各市都不太相同,我們這去年只能離職、退休、還房貸提取,今年才新增了租房提取廣州現在透過小程式直接線上提取,不用任何證明檔案這些,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建議取消公積金這一項,將這一部分錢直接打入工資中,以增加個人工資所得稅收稅的稅源;道理很簡單,很多公職單位,國央企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高薪行業,員工工資每個月4900,每個月公積金,單位2000塊,自己出2000塊,有的行業公積金更高高過工資。,這樣算下來,他每月總工資收入為8900,但其中因為有4000是公積金,就不算成工資,所以不用交個人所得稅,公積金成了全民合法特別是公職人員,國央企業職工逃個人所得稅的合法工具。而很多私營企業民營企業個體企業哪裡還有什麼公積金給員工,說白了能及時按月發工資就不錯了。所以公積金免稅這一條款就是為高薪行業,公職行業的人合法逃個人所得稅的工具,應當取消,不能讓公務員,國央企業等人員享受不到交納個人所得稅的光榮。
萬一,我是說萬一,一張A4紙,規定以後公積金只能拿來買貴出天際的房子,不買就充公。。。。。。
我們直白點說,作者這個提法是一廂情願地認為假如不交公積金,公司就會把公司交的那一部分直接發給你。你試著去問你公司,你說我不想交公積金,你把那24%都發給我,你看你公司同意不?
公積金對公司來說,又不是強制的,他和社保不一樣。既然不是強制的,公司還要交,說明這12%不僅僅是對你勞動的付出,對公司而言還有別的層面的意義。
以上僅以繳費比例12%的舉例。我覺得這個想法其實有些小氣了,不排除學校會更改解釋權,但是國家層面的證券和學校不一樣,學校的信用體系崩塌還可以換個招牌重建,大不了學校倒閉換個地方重開,但是國家信用崩塌的後果所有人都承受不了,所以政府會堅決維護政府信用,即便行使解釋權修改一些使用規則,但是不能太離譜,太離譜會導致國家金融體系受到衝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