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2月13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前國足主帥李鐵案公開宣判,李鐵被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等5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相比於此前權威律師所預測的無期徒刑和死刑,李鐵“只”被判20年無疑是“從輕發落”了。甚至比前足協主席陳戌源的無期徒刑還要輕。考慮到李鐵涉案近1.2億元人民幣,這確實讓廣大網友感到意外。
那麼是什麼原因讓李鐵被輕判呢?最關鍵一點便是他被認為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這也是此前辯護律師為李鐵爭取的關鍵理由。是否非國家工作人員,兩者最根本的區別是最高法定刑不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最高十年以上或無期徒刑,而受賄罪最高法定刑是死刑。從這一點來看,李鐵顯然是以非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被判刑。
不過儘管李鐵從輕發落,但20年的有期徒刑,已經足夠對其足球從業者起到震懾作用。刑滿後他67歲了,出來後也已經是老人,他也為自己的犯罪行為基本毀掉了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