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方法院,終於發話了!
1月24日,娛樂圈又爆出一個大瓜,臺北地方法院透過臺媒釋出最新訊息,直接關係兩地夫妻離婚案,首度公開汪小菲大S離婚協議,包括兩筆鉅款,附加條件,影響到三個人的關係,網友:“又有好戲看了!”
1、兩筆鉅款
汪小菲每3個月要支付300萬元的撫養費給大S,連續16年6個月,約4511萬新臺幣,期間已強制執行2217萬元。
好傢伙,如果按照娛樂圈明星日薪208萬算,要賺21天;如果要分給月薪5000塊的打工人,要2255人平分,真是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
2、附加條件
大S不只是找汪小菲要撫養費,還有附加條件,就是不許汪小菲進入她的臺北豪宅,可見,大S真狠!這樣一來,大S、汪小菲、具俊曄三人關係降到冰點了!
不少網友看後紛紛表示:
“愛新覺羅家又要出來賣酸辣粉了,歌曲《好日子》走一波”
“生的孩子可真值錢呀”
“吃相太難看了,離婚了還一天天作妖”
“你猜汪小菲為什麼要籤離婚協議呢?他那麼喜歡被虐嗎?”
“刷前夫的卡辦二婚”
都說,“娛樂圈沒有真愛”。不過此事也在提醒很多人:
1、再好的婚姻,也經不起兩地分居。
2、好的婚姻是互相包容和成全,如果婚姻走到盡頭,分開就是最好的選擇。
對此,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