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晚,具俊曄釋出宣告,表示將把自己的財產繼承權讓渡給S媽的訊息在網路引發關注。
另一邊,大S前夫汪小菲的動向也一直在刷屏熱搜。
記者注意到,一則張蘭2月6日直播時的錄屏重新引發關注。
錄屏中,張蘭點開汪小菲發來的一條語音,語音中,汪小菲崩潰暴怒,表示:“我招誰惹誰了……我什麼都不說,你們為什麼老是這樣?”張蘭聽完回覆:“我什麼時候說了?”
網友根據當時的熱點推測,兩人疑似在因“網傳包機事件”對話。
據悉,2月5日下午3時,因流感併發肺炎在日本逝世的大S,其骨灰經由私人包機運回臺灣。
5日晚,有網路訊息傳言,該包機是由汪小菲負責安排,隨後傳言愈演愈烈登陸熱搜,連帶著汪小菲驅車趕往大S住所的影片,被不少網友當成印證汪小菲“浪子回頭已太遲”的戲劇性一幕。
同日晚,短影片平臺使用者“我是夏小健”釋出影片,影片標題為:“汪小菲包機接回大S,網友:最終還是前任靠譜”。網友發現,張蘭的抖音直播間“張蘭之箖玥甄選”點贊並推薦了該條微博。此前報道:大S丈夫具俊曄髮長文:遺產交給S媽處理,不會讓惡人接觸孩子!造謠“汪小菲包機”的賬號已被封
律師:造謠者或面臨三種法律責任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趙良善律師認為,自媒體編造事實傳播不實資訊,顯屬違法,造謠者或將面臨民事、行政、刑事三種法律責任。
在民事責任層面,據《民法典》第994條相關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在行政責任層面,《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的規定,散佈謠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而在刑事責任層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點選率、轉發次數等可以作為判定“情節嚴重”的標準;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路上散佈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此,家屬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小S向《小姐不熙娣》請假半年
2月7日,《小姐不熙娣》節目方發宣告表示,小S因家事主動請假半年,為保節目繼續播出,由吳宗憲大女兒吳姍儒代班小S,繼續延續《小姐不熙娣》的精神,並感謝小S處理家中事務時仍能心繫節目。
來源| 新聞晨報 綜合極目新聞、新浪娛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