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1月27日電 (記者 許青青)廣州再最佳化調整住房限購政策。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7日公佈的《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最佳化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顯示,在限購區域範圍內,購買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納入限購範圍。
2023年9月20日,廣州市釋出通知調整住房限購政策提出,最佳化住房限購和增值稅免稅年限,該政策主要針對廣州外圍區域。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雲(不含江高鎮、太和鎮、人和鎮、鍾落潭鎮)、南沙等區域為住房限購區域。
記者瞭解到,本次釋出的新政策,在上述仍限購區域內進一步支援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並在全市範圍內優化了商服類物業限購政策。具體為:
1、居民家庭和個人(不區分是否為本市戶籍,下同),新購買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下同)住房(包括新建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不納入限購範圍;名下已有的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上住房,不計入名下已擁有住房套數核算。
2.支援“租一買一”。居民家庭和個人,將名下住房用作租賃住房並按照《廣州市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規則》(穗建規字〔2024〕12號)規定取得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購買住房時相應核減名下住房套數。
3.支援“賣一買一”。居民家庭和個人,根據《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啟用存量房房源資訊編碼的通知》(穗建房產〔2022〕646號)要求,將名下住房在我市存量房交易系統取得房源資訊編碼並掛牌計劃出售的,購買住房時相應核減名下住房套數。
4.支援“轉移、合併登記一體辦理”。對於具備合併不動產權證書條件的房屋,購房人可以申請轉移登記業務、合併登記業務一同辦理,核查名下房屋套數以合併登記後為準。
最佳化商服類物業限購政策方面,在全市範圍內,商服類物業(含已確權登記滿2年的)不再限定轉讓物件,可以轉讓給法人單位,也可以轉讓給個人。
本次通知還指出,廣州市將繼續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為主體的租購併舉的住房保障體系,補齊保障性住房建設短板,提高住房保障覆蓋面,統籌解決城市戶籍人口和引進人才住房困難問題。2024年,廣州市計劃籌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1萬套、保障性租賃住房10萬套,發放住房租賃補貼1.8萬戶。
此外,將精準支援房地產專案合理融資需求。根據房地產專案的開發建設情況及專案開發企業資質、信用、財務等情況,提出可以給予融資支援的房地產專案名單,指導金融機構積極滿足合理融資需求。加強工作統籌和資訊共享,做好融資保障工作,進一步增強銀企互信。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首席研究員李宇嘉分析表示,在需求端,減少限購區域內的大戶型購房的限制條件,支援“賣一買一、租一買一”,都有利於推動改善性需求適時入市,也符合中心區改善型需求佔比大的特徵。《通知》也涉及支援租賃市場發展、減少商服類專案交易限制等內容,多措並舉有利於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他表示,此次《通知》著力於推進住房供給側改革,構建“保障+市場”的住房供應新體系,從而實現向房地產新發展模式的漸進和平穩過渡。(完) 【編輯: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