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25日,全國稅務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要求,立足自身職責,嚴肅治理地方違規招商引資中的涉稅問題,嚴格抓好稅費政策統一規範執行,嚴禁稅務部門和稅務幹部參與配合違規招商引資,發現問題堅決嚴肅查處,切實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改革開放已經四十多年,招商引資工作也早就步入新的發展階段。如果到了今天,還在用稅費優惠政策作為吸引投資者、引進專案的主要手段,只能說營商環境改善工作抓得很差,地方政府還在用小恩小惠吸引投資者、糊弄投資者,在間接地破壞營商環境。殊不知,真正的營商環境,就是規範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行為,不吃拿卡要,不違法亂紀,也不隨意變通。
在相當一段時間內,地方在招商引資工作中,都喜歡將“超常規”作為一種經驗在總結傳播和宣傳,認為不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去執行,而是打擦邊球、搞變通、先斬後奏,就是思想解放、效率優先,就應當支援鼓勵,應當受到表彰。如果說在發展初期,還能夠理解的話,到了經濟發展水平已經較高,經濟總量已經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各項法律制度也已經比較完善的情況下,仍然把所謂的“超常規”當作經驗介紹和推廣,就只能看作是沒有法制意識的表現,說明思想和觀念都沒有真正轉入到市場經濟階段,沒有確立良好的法治觀念和法治意識。
招商引資需要一些突破的政策措施,需要有超前的意識和思維,但是,絕不是突破法律框架,不是違法亂紀。突破,應當表現在服務意識、服務水平、服務效率方面,能夠用最好的服務態度、最優的服務質量、最快的服務效率為企業和居民服務,該一分鐘內辦成的事,決不放到一分一秒,該今天辦結的事,絕對不拖到明天,從而讓企業、居民少跑路,少重複勞動,少做無用功。如果一邊強調突破,一邊在辦事過程中拖拖拉拉,就不是真正地為企業和居民服務,就需要追究其責任。
超前,也不是違法違規、違反制度準則,而是把企業和居民沒有想到的事,沒有預料的困難,沒有發現的問題,能夠提前想到,早做準備,從而有效減少失誤、提高效率。但是,在一些地方,只要講到超前,就覺得應當是突破法律框架,違反政策,這是比較無知的想法,也是目無法紀的行為。在招商引資過程中,絕對不能再出現,更不能作為經驗交流和推廣。
實際上,對企業和投資者、創業者來說,是否願意到一個地方投資、興業,早已不把減免稅、資金補貼等當作最主要的條件,而要看地方對待企業和投資者、創業者的態度,看是否真誠對待企業和投資者、創業者。物質條件只是錦上添花,良好的營商環境才是雪中送炭。恰恰是,很多地方仍然把錦上添花當作主要手段,對需要雪中送炭者則很少顧及。
國家稅務總局對各級稅務機關在稅費政策的執行上提出新的要求,嚴禁稅務部門和稅務幹部參與配合違規招商引資,是非常重要的舉措,也是真正為地方改善營商環境考慮的,更是為了讓稅務部門和稅務幹部做好本職工作,避免造成稅收的流失,也造成稅收環境的損壞,更對地方營商環境起到不利影響。
招商引資是一篇大文章,也是需要有很深文化內涵和政策水平的文章。如果不能對招商引資有深刻的理解,不把招商引資當作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就招商談招商、就引資談引資,隨意承諾政策,惡意放寬條件,欺騙投資者,糊弄創業者,到需要兌現的時候全部落空,對營商環境的破壞力是非常大的,對投資者和創業者的感情傷害也是非常大的。在這樣的情況下,不僅是稅務部門,所有相關職能部門都應當對招商引資提出明確的政策配合要求,而不能放任自流。
面對國內大迴圈的建立,各地都必須放低門檻,統一政策,把工作重心放在對企業和投資者、創業者的服務上,而不是為了多招商、多引資,不擇手段,不顧大局,不講法制,如果這樣,要嚴格依法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垂直管理的職能部門,也要按照政策對下級業務部門主要負責人追責,確保營商環境真正改善,努力構建新發展格局,實現國內大迴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