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1月29日向華菱精工下發《公司向特定物件發行股票申請檔案的稽核問詢函》。
關於本次發行方案,上交所要求公司說明在前期取得寶馨科技控制權基礎上,馬偉及相關方本次取得公司控制權的主要考慮,對公司主營業務的戰略規劃安排,公司發展方向是否可能發生較大變化;要求結合股份協議轉讓、表決權委託等生效情況,公司章程,董監高構成,日常經營決策情況等,說明目前公司實際控制人認定為黃業華和黃超的依據及合理性,公司實際控制權是否已發生變更;公司股份協議轉讓價格與本次向特定物件發行股份價格相差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與市場類似交易案例是否存在差異;本次向特定物件發行股份如未按期完成,公司剩餘股份轉讓是否存在不確定性,結合表決權委託及股份轉讓相關條款,說明公司本次控制權變更是否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公司後續是否有向馬偉及相關方的下屬公司進行增資或股權收購的相關安排;結合實際控制人及一致行動人承諾出具情況,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關聯方從定價基準日前六個月至本次發行完成後六個月內減持情況或減持計劃等,說明公司股份鎖定安排及承諾是否符合相關規則要求。
關於發行物件資金來源,上交所要求公司說明馬偉及相關方參與公司及寶馨科技股權認購的資金來源及可行性,從安徽大禹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借款的主要考慮,公司與安徽大禹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抵押擔保等情形,除償付本息外是否還有其他利益安排;馬偉及相關方是否存在借貸糾紛或訴訟情況,結合馬偉及相關方目前的資產負債狀況、信用情況、相關資產可變現能力等,說明本次涉及借款部分的後續償還安排及資金來源,未來是否將質押本次新發行的股份;結合上述內容,說明本次參與認購後是否存在資金償付風險,是否可能對公司控制權穩定性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