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期發文明確,又有一項票據可用於稅前扣除了!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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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財政部:這項憑證可稅前扣除
近期,財政部印發《公益事業捐贈票據的使用管理辦法》。
重點提取:
1.公益事業捐贈票據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包括電子和紙質兩種形式。電子票據和紙質票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部門進行監督檢查的依據。
公益事業捐贈票據可作為捐贈人對外捐贈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申請捐贈款項稅前扣除的有效憑證。
2.公益事業捐贈票據的基本內容包括票據名稱、票據監製章、票據程式碼、票據號碼、交款人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交款人、校驗碼、開票日期、二維碼(條形碼)、專案編碼、專案名稱、單位、數量、標準、金額(元)、金額合計(大寫)/(小寫)、備註、其他資訊、收款單位(章)、複核人、收款人等。
公益事業捐贈紙質票據一般包括存根聯、收據聯、記賬聯。存根聯由開票方留存,收據聯由支付方收執,記賬聯由開票方留做記賬憑證。
3.公益事業捐贈票據分別由財政部或省級財政部門統一監(印)制,並套印全國統一式樣的財政票據監製章。
公益事業捐贈票據實行全國統一的式樣、編碼規則和電子票據資料標準,由財政部負責制定。
4.公益事業捐贈電子票據使用單位和付款單位應當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公益事業捐贈電子票據,並按照會計資訊化和會計檔案等有關管理要求歸檔入賬。
5.本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附:公益事業票據樣式(僅供參考)
02
公益性捐贈需要注意的4個關鍵點
一、捐贈途徑
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和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納稅人只有透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進行的捐贈,才屬於稅法中允許扣除的公益性捐贈。若納稅人直接捐贈或透過其他途徑進行捐贈的,則不能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捐贈物件
納稅人進行捐贈的物件,必須是稅法規定的向公益事業及慈善活動的捐贈,否則不能進行扣除。
三、捐贈憑證
企業或個人在進行稅前扣除時,應當取得相應加蓋公章的公益事業捐贈票據。
劃重點!!!
(1)對個人來說,若在發生公益捐贈時不能及時取得捐贈票據的,可以暫時憑公益捐贈銀行支付憑證扣除,並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公益捐贈銀行支付憑證影印件。個人應在捐贈之日起90日內向扣繳義務人補充提供捐贈票據,如果個人未按規定提供捐贈票據的,扣繳義務人應在30日內向主管稅務部門報告。
機關、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員工開展公益捐贈的,納稅人可以憑彙總開具的捐贈票據和員工明細單扣除。
(2)對企業來說,若企業集團統一捐贈的,可以憑藉受捐贈方開具的公益性捐贈票據及轉賬憑證、集團公司出具的捐贈明細、分割單等作為公益性捐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的憑證。
四、捐贈形式
企業若採用非現金形式進行捐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條第(八)項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銷售。
同時,在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這段期間內,對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透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或直接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的單位和個人,免徵增值稅。
03
公益性捐贈如何進行稅前扣除?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的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當然,有其他法律規定可以據實全額扣除的,從其相關規定。
04
注意!
這幾類費用不能僅憑發票扣除!
一、費用類
二、生產類
三、資產類
四、計提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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