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2月5日電 5日,深交所下發對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龍證券”)的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深交所聯合甘肅證監局,對華龍證券客戶交易行為管理、適當性管理、融資融券業務管理和投資者教育相關工作實施了現場檢查。
經查,華龍證券在客戶交易行為管理方面,存在重點監控證券、重點分支機構管理、向深交所報告等制度流程不夠完善細化,未及時評估、最佳化監測監控系統及指標閾值,未嚴格按照要求履行重點監控證券相關 管理職責,關注類客戶的涵蓋範圍不全,尚未建立股票程式化交易監測監控機制,個別報警處理和監管函件傳達不及時,分支機構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考核執行不到位等問題;在適當性管理方面,存在向不特定物件發行的可轉債風險揭示書不完備等問題。
來源:深交所網站
深交所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會員管理規則》《會員管理業務指引第3號——會員客戶交易行為管理》《關於釋出<向不特定物件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的通知》《關於股票程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根據規定,深交所對華龍證券採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並要求對此應高度重視,針對違規問題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勤勉盡責、恪盡職守,嚴格按照規定或者約定履行相應義務。
資料顯示,華龍證券成立於2001年5月18日,是由甘肅省人民政府組織籌建,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綜合類全牌照證券經營機構,註冊資本63.35億元。公司經營範圍包括:證券經紀、證券投資諮詢、證券承銷與保薦、財務顧問、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融資融券、代銷金融產品、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代銷、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等。(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