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丨崔文靜
編 輯丨姜詩薔
圖 源丨圖蟲
2月9日,證監會官網披露一則具有首例性質的IPO企業千萬元罰單。
上海思爾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國微思爾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思爾芯”),這家2021年8月提交科創板首發上市申請的企業,上市未能如願,卻因證券發行檔案編造虛假內容而被判為欺詐發行,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員被合計罰沒165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思爾芯案是新《證券法》實施以來,首例提交申報材料後、未獲註冊前被證監會查辦的欺詐發行案件。
在受訪人士看來,思爾芯案彰顯監管對於IPO“帶病闖關”行為的嚴懲不貸。
“過去,企業被抽中現場檢查,如果主動撤回材料便可避免檢查,也免於被罰;後來,即使撤回材料也要繼續檢查,發現問題同樣處罰,但此前重罰案例鮮見;如今,思爾芯被定為欺詐發行且罰沒千萬元,可謂零容忍嚴懲IPO亂象的典型案例,無疑將起到以儆效尤作用,將倒逼上市公司謹慎IPO,不敢抱以僥倖心理‘帶病闖關’。”受訪保代直言。
IPO未成反被罰沒千萬元
大年三十,證監會官網披露一則欺詐發行行政處罰。
與過去欺詐發行案例涉事者為上市公司不同,此番被罰者思爾芯並未如願上市。
思爾芯於2021年8月提交科創板IPO上市申請,4個月後被抽中現場檢查,現場檢查發現,其涉嫌存在虛增收入等違法違規事項。
2022年7月,思爾芯撤回發行上市申請。
材料主動撤回,思爾芯仍然被立案調查。調查發現,其《招股說明書》多個章節涉及財務資料虛假記載。2020年虛增營業收入1536.72萬元,佔當年度營業收入的11.55%;虛增利潤總額合計1246.17萬元,在當年利潤總額中的比例更是高達118.48%。
因此,思爾芯被定為欺詐發行,並被處以400萬元罰款,其時任董事長等主要管理人員被罰100萬元-300萬元不等,合計罰沒高達1650萬元。
“過去,企業為了儘快上市或獲得更高的首發募資規模,做高營業收入和淨利潤的現象屢見不鮮,只是虛增程度有所不同。只要虛增程度不過分,保代也樂於為其‘包裝’。”某頭部券資深保代告訴記者,“企業和保代知道,‘包裝’後的材料乍看問題不大,但經不起仔細推敲,嚴格現場檢查易露馬腳。因此,早些年間,一些企業透過私下‘打招呼’的方式降低被查機率。後來‘打招呼’不再靈驗,試圖‘帶病闖關’,被抽中現場檢查則撤回材料。再後來,撤回材料無法避免被查,‘包裝’程度明顯收斂,但由於IPO階段被罰的企業處罰力度相對不高,仍有部分企業抱有僥倖心理,企圖矇混過關。”
“如今,思爾芯主動撤回材料仍然被定為欺詐發行,並且被罰沒1650萬元,說明企業只要提交IPO申請材料,其任何造假行為都可能被予以嚴懲。欺詐發行、財務造假不再僅屬於上市公司,凡是遞交招股說明書的企業,只要存在嚴重造假,都可能被給予嚴懲。”受訪保代表示。
IPO造假處罰力度再加大
思爾芯案僅是證監會嚴懲企業IPO“帶病闖關”的案例之一。實際上,近年來,監管對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日漸增大。
首先,法律層面,違法違規行為處罰上限得以提升。以欺詐發行為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其刑期上限由5年提高到15年,這是我國刑法中單項犯罪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是單項犯罪有期徒刑法定期限的“天花板”;保薦人提供虛假保薦書,為欺詐發行為虎作倀的行為同樣被納入刑法制裁範圍,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
其次,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違法違規嚴懲不貸。
一方面,從實際處罰案例來看,企業被罰力度明顯增大。作為新《證券法》實施以來首例未上市企業的欺詐發行案件,思爾芯及其主要涉事責任人被合計罰沒1650萬元,創IPO失敗企業被罰新高。
2023年新判罰的上市企業欺詐發行案——紫晶儲存案,被罰力度明顯更大。在行政處罰方面,證監會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共處以8000餘萬元罰款,對兩名實際控制人分別採取終身、10年市場禁入措施。在民事賠償方面,中介機構透過先行賠付方式賠償1.69餘萬名投資者10.86億元,四家中介機構另行交納行政和解金約1.89億元。在刑事追責方面,對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司實際控制人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目前檢察院已經批捕。真正做到了讓違法者“人財兩空”。而且,上海證券交易所已依法對紫晶儲存強制退市。
另一方面,從監管表態來看,“零容忍”嚴懲資本市場亂象被反覆提及。比如,2月5日,證監會在談及涉嫌操縱市場惡意做空案件時表示,將保持“零容忍”高壓態勢,堅決重拳打擊,讓膽敢違法操縱、惡意做空者“傾家蕩產、牢底坐穿”。在此警示,莫要以身試法、火中取栗。
1月24日,證監會副主席王建軍表示,將堅守監管主責主業,落實好金融監管要“長牙帶刺”、有稜有角的要求,加快完善更加嚴格的資本市場監管執法體系,增強監管穿透力。特別是進一步健全資本市場防假打假制度機制,保持“零容忍”高壓態勢。對於欺詐發行等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違法行為,堅決重拳打擊,讓其“傾家蕩產、牢底坐穿”。對參與造假的中介機構一體追責,讓其痛到不敢再為。
此番針對思爾芯欺詐發行案,證監會再次明確,將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進一步加大新股發行領域現場檢查、現場督導、稽查執法力度,壓實發行人資訊披露責任和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堅持“申報即擔責”,對於涉嫌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即使撤回發行上市申請,也要一查到底。對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將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予以嚴厲打擊,切實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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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 黎雨桐 實習生 趙鳳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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