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在證監會的統一指導下,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北京證券交易所同時釋出重磅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X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瞭解,《指引》規定了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框架。上市公司應當圍繞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四個核心內容對擬披露的議題進行分析和披露,以便於投資者、利益相關者全面瞭解上市公司為應對和管理可持續發展相關影響、風險和機遇所採取的行動。
滬深交易所採取了強制披露和自願披露相結合的方式,報告期內持續被納入上證180、科創50、深證100、創業板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當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願披露。北交所不對《可持續發展報告》作強制性披露規定,鼓勵公司“量力而為”。
披露主體方面,上交所明確,報告期內持續被納入上證180、科創50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當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願披露。披露議題方面,按照強制披露、不披露即解釋、引導披露和鼓勵披露的層級對不同議題設定披露要求。
深交所明確,報告期內持續被納入深證100、創業板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願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與年度報告同時披露,報告主體和期間應當與年度報告保持一致。同時,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應當結合自身所處行業和經營業務的特點,在《可持續發展報告》設定的議題中識別每個議題是否對企業價值產生較大影響(財務重要性),以及企業在相應議題的表現是否會對經濟、社會和環境產生重大影響(影響重要性),並說明對議題重要性進行分析的過程。
北交所則考慮到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發展階段特點,此次規則不對《可持續發展報告》作強制性披露規定,鼓勵公司“量力而為”。此外,還設定了緩釋措施,平衡資訊質量和成本控制。
統計顯示,2023年以來,共有約170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可持續發展相關報告,披露家數再創新高;有3161家公司披露了為減少碳排放所採取的措施及效果,家數佔比超過全部上市公司的六成。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統計,這個比例在全球主要資本市場處於領先水平。特別是,648家上市公司不同程度披露了碳排放量的情況,其中近500家詳細披露了範圍一和範圍二碳排放量,邁出了從定性披露到定量披露的關鍵一步。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劉慎良
編輯/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