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監會官網刊登了2024年第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主要涉及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簡稱瑞華)及相關責任人員,瑞華被罰沒1783萬元。
此事源於4年多前的康得新造假案。2019年,證監會認定,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康得新透過虛構收入及費用合計虛增利潤達119.21億元。證監會對康得新財務造假的評價是:持續時間長、涉案金額巨大、手段極其惡劣、違法情節特別嚴重。
而瑞華從2012年開始負責康得新的年報審計,在證監會認定的財務造假期間,瑞華對康得新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報均出具“標準的無保留意見”,而只有2018年出具的是“無法表示意見”,這還是因為康得新的財務造假已經瞞不住了。證監會認為瑞華在審計康得新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財務報表時,違反相關執業準則規定,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
2023年2月17日,A股市場全面實施註冊制。註冊制以資訊披露為核心,本質是把選擇權交給市場,強化市場約束和法治約束。與核准制相比,註冊制充分貫徹以資訊披露為核心的理念,更強調發行人對於資訊披露的責任。註冊制背景下的資本市場不僅僅是純粹的資金市場,更是資訊市場。真實、準確、及時的資訊有助於投資者更為清晰地瞭解公司情況和管理者的行為,從而據此進行投資決策。高質量的資訊也是資本市場正常發揮資源配置功能的前提。
實行註冊制絕不是放任不管、一放了之,而是從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各環節加強監管執法,管得更嚴,管得更準,其中對於中介機構的監管成為重要抓手。註冊制下,發行人作為資訊披露的第一責任人自然毫無爭議,但中介機構作為資本市場的“看門人”,需要對企業資訊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作出審查和判斷。
在所有披露的資訊當中,財務資訊是其核心,即便是非財務資訊,最終也會在財務資訊上有所反映。無論是上市前的欺詐發行,還是上市後的財務造假,發行人的財務報告都是造假的“重災區”。如果說資本市場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晴雨表”,那麼年報審計就是資本市場狀況的“透視鏡”。若負責年報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未能盡勤勉盡責義務,甚至幫上市公司美化年報、遮蔽問題,投資者就無法判斷企業質量,市場配置資源的能力就會被扭曲。
近年來A股市場頻現上市公司欺詐發行與財務造假事件,例如,萬福生科案、欣泰電氣案、爾康製藥案、雅百特案、康美藥業案、獐子島案等財務造假,還有紫金儲存、澤達易盛等欺詐發行,大都性質嚴重,情節惡劣,影響極壞。很多財務造假手法並不複雜,但即便是如此錯漏百出的財務報告,在造假行為被曝光之前,依然能夠拿到“標準的無保留意見”,這無疑是審計機構在為虎作倀、助紂為虐。
審計的目的原本是為了提高財務報表預期使用者對財務報表的信賴程度,但不負責任的審計機構將這種信任背書當成了買賣,只管業務收入,不顧審計質量。可以說,每一次財務造假背後,必然存在不負責任的中介機構,這些中介機構破壞了資本市場的資訊質量,任由這些虛假資訊欺騙投資者。
財務真實性是資本市場的重要基石,財務造假破壞市場誠信基礎,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資本市場“毒瘤”。要想剜除這顆“毒瘤”,除了嚴懲發行人信披違規,還需要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管,既要讓造假者“傾家蕩產、牢底坐穿”,也要讓不勤勉盡責的中介機構被市場淘汰。□ 柯錦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