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證監會對環球金融控股有限公司(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Holdings Inc.)設立獨資證券公司花旗證券(中國)有限公司申請檔案提出反饋意見,具體如下:
一、根據申請材料,花旗環球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花旗環球或公司)2022年淨利潤下滑,請花旗環球補充說明原因,並結合2023年度經營情況補充論證花旗環球是否符合《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關於主要股東“財務狀況良好,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的條件。
二、請公司補充更新提供近三年長期信用評級及展望,並解釋說明2021年惠譽信用評級展望為負面的原因;更新近三年證券經紀、證券投資諮詢、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的國際排名情況,並補充說明資料來源及權威性。
三、請補充提供美國有關金融監管機構關於花旗集團及下屬花旗環球符合《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第六條第(2)(3)項規定條件的說明。請花旗集團、花旗環球更新提供自身及所控制機構近三年受處罰或調查的情形(如上次提交材料以來,存在新增的情形),結合最近三年被處罰或調查的案件性質、嚴重程度、整改情況及相關監管機構認可情況,論證是否符合《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中“自身及所控制的機構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或重大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未逾三年的情形;沒有因涉嫌重大違法違規正在被調查或處於整改期間”的條件。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版已全文公佈,將於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請花旗環球根據有關要求,做好擬設證券公司章程、內部治理機制設計等與新《公司法》的銜接。
五、根據申請材料,花旗證券(中國)有限公司擬任合規負責人曾任職於華信證券。請補充說明其是否符合證券公司高管人員的任職條件。
六、請補充提供更新的擬設證券公司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告知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