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先河環保及相關方擬被證監會處罰,公司股票將被ST
中國基金報記者 南深
11月10日下午,先河環保突然丟擲兩份公告,一份是關於公司及相關方收到中國證監會河北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另一份是關於公司股票交易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ST)。
今年6月和8月,先河環保和公司控股股東青島清利、第一大股東李玉國、前實際控制人張菊軍陸續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 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上述相關方進行立案。11月8日,先河環保及上述相關方收到了河北證監局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根據告知書認定的情況,先河環保觸及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其他風險警示條款, 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開市起停牌一天,自11月12日開市起復牌,股票簡稱由“先河環保”變更為“ST先河”。
11月8日,先河環保股價“提前”大跌近13%,同時大幅放量。
透過年終獎調節數千萬元利潤
先河環保及公司董秘等被罰
根據河北證監局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監管查明,先河環保涉嫌違法的事實主要有兩項。
一是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22年初,先河環保將母公司及合併報表範圍內河北正茂、河北正態、河北正達、河北先進環保產業、四川先河、四川久環等6家子公司的2021年年終獎,於2022年計提並跨期計入2022年的成本費用。2022年末,先河環保在未對2021年年終獎跨期計提問題進行更正的情況下,又將母公司及上述6家合併報表範圍內子公司的2022年年終獎計入2022年成本費用。2023年4月26日,先河環保公告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
先河環保上述行為,違反相關規定, 虛增2022年成本費用4380.4萬元,虛減2022年利潤總額4380.4萬元,虛減金額佔當期利潤總額的31.89%,導致先河環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報告中的利潤總額資料存在虛假記載。
二是未按規定披露投資結構性存款產品事項。
2022年1月25日至2023年1月30日,先河環保使用資金購買、持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其中,2022年4月18日、26日,持有銀行結構性存款最高餘額達4.4億元,佔公司2021年末經審計淨資產的20.73%。在此期間,先河環保未披露上述投資結構性存款產品事項。
根據先河環保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 河北證監局擬決定:對先河環保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兩項違法行為分別處以200萬元罰款及50萬元罰款,合計罰款250萬元。
另外, 沈超作為先河環保時任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知悉先河環保上述2022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違法行為,仍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保證2022年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違反《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是對先河環保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河北證監局擬決定對沈超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
陳榮強作為先河環保時任董事、總經理,知悉先河環保上述年報虛假記載違法行為,儘管曾表示異議,但仍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保證2022年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也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是對先河環保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河北證監局擬決定對陳榮強給予警告,並處以70萬元罰款。
實控人披露與實情不符
控股股東等相關方也要被罰
經查明,先河環保 控股股東青島清利涉嫌違法的事實有二:一是披露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資訊披露義務人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基本情況”部分存在虛假記載;二是披露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本次權益變動相關協議的主要內容”部分存在重大遺漏。
2022年5月30日,青島清利作為資訊披露義務人透過先河環保披露《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稱先河環保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李玉國於2022年5月27日透過大宗交易方式向青島清利轉讓了566.75萬股先河環保股份,且將其持有的先河環保518.69萬股股份表決權委託給青島清利行使,青島清利籍此成為先河環保控股股東。 張菊軍間接持有青島清利51%的股權,為青島清利的實際控制人。
但是,經查,王光輝透過控制青島清利公章證照和財務賬簿等核心資料,經上海光和貿易有限公司和中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控制青島清利49%的股權,籌措青島清利收購先河環保的主要資金等方式,對青島清利施加重大影響,並能夠實際支配青島清利的行為。《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資訊披露義務人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基本情況”披露的資訊與上述情況不符。
此外,2022年5月30日,青島清利在《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披露了《股份轉讓和表決權委託框架協議》《表決權委託協議》及《股份轉讓和表決權委託之補充協議》3份協議的主要內容。
經查,2022年4月6日至5月4日期間,就收購先河環保事宜,青島清利與李玉國除上述3份協議外,還簽署了《股份轉讓意向協議》《股份轉讓意向協議之補充協議》《股份轉讓意向協議之補充協議(二)》《股份轉讓和表決權委託之補充協議(二)》《股份轉讓和表決權委託之補充協議(三)》等5份協議。前述5份協議對股份轉讓價格和表決權委託事項進行了補充約定。青島清利披露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未披露上述5份協議內容。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 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河北證監局擬決定對青島清利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
另外,先河環保第一大股東李玉國披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也未披露上述5份協議,存在重大遺漏。 河北證監局擬決定對李玉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
先河環保將被ST
股價提前放量大跌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9.4條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七)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載明的事實,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但未觸及第10.5.2條第一款規定情形,前述財務指標包括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淨利潤、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或者負債科目。”
根據河北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的情況, 先河環保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觸及了上述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情形,尚未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為此,公司股票將於2024年11月11日起停牌,將於2024年11月12日起復牌,自復牌之日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先河環保”變更為“ST先河”, 但股票日漲跌幅限制仍為20%。
先河環保稱,對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涉及的事項,公司董事會高度重視並將會盡最大努力盡快消除相關事項對公司的影響。公司將在符合相關撤銷其他風險警示的標準後及時申請撤銷其他風險警示。董事會就本次事項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公司將認真吸取經驗教訓,加強內部治理的規範性。
資料顯示,先河環保成立於1996年,業務集環境監測、大資料服務、綜合治理於一體,公司於2010年11月登陸創業板。財報顯示,近兩年公司業績均處於虧損狀態,2022年和2023年分別虧損1.35億元和1.24億元。今年前三季度,公司雖不再虧損,但處於微利狀態,淨利潤和扣非淨利潤分別為539萬元和42.45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 11月8日,先河環保股價已經放量大跌,跌幅達到12.58%,成交額較前一交易日放大3倍以上。公司截至11月8日的市值為28.33億元。
編輯:小茉
稽核:許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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