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2日電 據江蘇證監局網站2日訊息,江蘇證監局對江蘇分公司出具警示函。
來源:江蘇證監局網站
江蘇證監局表示,經查,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下轄分支機構存在以下問題: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鎮江分公司對於個別客戶沒有履行賬戶使用實名制管理職責,沒有采取相應管理措施;對於員工管理不到位,未能嚴格規範工作人員執業行為,違反了《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4號)第三條第三項、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以及《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建國西路證券營業部員工管理不到位,未能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員工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並且在知悉相關可能影響客戶權益的重大事件後沒有及時向江蘇證監局報告,不符合《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09〕2號)第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第六條第四項,以及《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66號)第十五條的規定。
江蘇證監局表示,上述情況反映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合規管理不到位,不符合《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第三條的規定。根據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來源:江蘇證監局網站
江蘇證監局網站披露的監管措施資訊還顯示,徐娟在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鎮江分公司從業期間,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對客戶承諾違規事項,未能勤勉盡責、審慎履職;在明知個別客戶存在違反賬戶實名制要求的行為,存在相關合規風險隱患的情況下,未主動控制執業行為的合規風險,未主動及時向合規負責人報告。根據有關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徐娟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