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12月5日訊 財政部起草了《關於政府採購領域本國產品標準及實施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提到,政府採購活動中既有本國產品又有非本國產品參與競爭的,對本國產品的報價給予20%的價格扣除,用扣除後的價格參與評審。
採購專案或者採購包中包含多種產品,供應商提供的符合本國產品標準的產品成本之和佔該供應商提供產品的成本總和80%以上的,對該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整體給予20%的價格扣除,用扣除後的價格參與評審。
平等對待各類經營主體。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營主體平等享受本國產品的政府採購支援政策。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在政府採購資訊釋出、供應商資格條件確定和資格審查、評審標準等方面,要對各類經營主體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切實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公平競爭。
關於政府採購領域本國產品標準及實施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為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政府採購市場體系,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政府採購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政府採購領域本國產品標準(以下簡稱本國產品標準)及實施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國產品標準
本國產品是指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產品:
(一)產品在中國境內生產。
產品應當在中國境內生產,即在中國關境內實現從原材料、元件到產品的屬性改變。
屬性改變是指經過製造、加工或者組裝等工序,產生完全不同於原材料、元件的新產品,並具有新的名稱和特徵(用途)。屬性改變不包括以下細微操作:
1.為確保產品在運輸或者儲存期間保持某種狀態而進行的操作;
2.為產品運輸或者銷售進行的包裝或者展示;
3.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貼上或者印刷品牌、標誌、標識以及其他用於區別的標記;
4.簡單的上漆、磨光和分裝;
5.其他不屬於屬性改變的情形。
(二)產品在中國境內生產的元件成本佔比達到規定比例。
產品在中國境內生產的元件成本應當達到規定比例要求,具體計算公式為:
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根據產業發展情況,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分產品確定在中國境內生產的元件成本具體佔比要求。在分產品的中國境內生產元件成本佔比要求公佈前,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在政府採購活動中視同本國產品。
(三)符合對特定產品的關鍵元件、關鍵工序等要求。
對特定產品,在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確定產品在中國境內生產元件成本佔比要求的同時,還將確定產品的關鍵元件在中國境內生產、關鍵工序在中國境內完成等要求。
二、本國產品標準的適用範圍
本國產品標準適用於貨物,包括政府採購貨物專案和服務專案中涉及的貨物採購。適用本國產品標準的貨物具體是指《政府採購品目分類目錄》貨物類的產品,但不包括其中的土地、建築物及構築物,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和檔案,特種動植物,農林牧漁業產品,礦與礦物,電力、城市燃氣、蒸汽和熱水、水,食品、飲料和菸草原料,無形資產。
三、對本國產品的政府採購支援政策
政府採購活動中既有本國產品又有非本國產品參與競爭的,對本國產品的報價給予20%的價格扣除,用扣除後的價格參與評審。
採購專案或者採購包中包含多種產品,供應商提供的符合本國產品標準的產品成本之和佔該供應商提供產品的成本總和80%以上的,對該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整體給予20%的價格扣除,用扣除後的價格參與評審。
四、政策執行要求
(一)有關證明檔案。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採購檔案中明確要求供應商提供產品製造商出具的《關於符合本國產品標準的宣告函》(附1,以下簡稱《宣告函》)或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規定的有關證明檔案。出具符合要求的《宣告函》或有關證明檔案的產品視為本國產品享受相關支援政策,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不得再要求供應商提供其他證明其為本國產品的材料。供應商提供宣告函內容不實的,屬於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應當隨中標、成交結果公開中標、成交供應商提供的《宣告函》或有關證明檔案。
(二)產品在中國境內生產元件成本核算規則。在計算產品的中國境內生產元件成本時,按照《中國境內生產元件成本核算規則》(附2)進行計算。元件的成本以及該元件的中國境內生產成本,以該元件的相關會計核算資料、採購合同、進貨記錄等作為基礎進行計算。
(三)平等對待各類經營主體。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營主體平等享受本國產品的政府採購支援政策。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在政府採購資訊釋出、供應商資格條件確定和資格審查、評審標準等方面,要對各類經營主體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切實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公平競爭,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產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四)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本國產品政策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執行。
五、關於爭議處理
(一)政府採購投訴處理、監督檢查中涉及產品或元件是否在中國境內生產爭議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對於組裝類產品或元件,相關供應商應當提供產品或元件的採購合同,進貨記錄,製造、加工、組裝記錄以及其他證明材料,能夠證明產品或元件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相關產品或元件即可視為在中國境內生產。
2.對於由原材料直接製造、加工形成的產品或元件,如鋼材、陶瓷製品、玻璃等,相關供應商應當提供產品或元件包裝上依法標註的生產廠廠址等資訊,生產廠廠址位於中國關境內的,即可視為產品或元件在中國境內生產。
(二)政府採購投訴處理、監督檢查中涉及產品的中國境內生產元件成本或者本國產品成本是否達到規定比例要求的,相關供應商應當提供產品或元件的會計核算資料、採購合同、進貨記錄等,按照本通知及相關檔案規定的中國境內生產元件成本核算規則予以認定。
(三)政府採購投訴處理、監督檢查中涉及產品的關鍵工序是否在中國境內完成發生爭議的,相關供應商應當提供關鍵工序在中國境內完成的記錄等證明材料,能夠證明在中國境內完成的,即可視為相關工序在中國境內完成。
本通知自×年×月×日起執行。
附:1.關於符合本國產品標準的宣告函
2.中國境內生產元件成本核算規則
附1關於符合本國產品標準的宣告函
本公司(單位)鄭重宣告,根據《關於政府採購領域本國產品標準及實施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號)的規定,本公司(單位)生產的以下產品屬於本國產品。具體產品情況如下:
1.(產品名稱1),生產廠為(生產廠廠名),廠址為(生產廠廠址);
2.(產品名稱2),生產廠為(生產廠廠名),廠址為(生產廠廠址);
……
上述產品的中國境內生產元件成本均≥(規定比例)。
(關鍵元件)在中國境內生產。
(關鍵工序)在中國境內完成。
本公司(單位)對上述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企業名稱(蓋章):
日期:年月日
附2中國境內生產元件成本核算規則
一、產品在中國境內生產的元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級元件的相關成本進行核算。
產品的一級元件是指直接組成產品的元件。產品的二級元件是指直接組成產品一級元件的元件。一級元件不可分解的,視同二級元件。
二、二級元件在中國境內生產的,其全部成本計入中國境內生產的元件成本;二級元件不屬於中國境內生產的,其成本不計入中國境內生產的元件成本。
三、產品總成本和元件成本以相關會計核算資料、採購合同、進貨記錄等作為基礎進行計算。
四、需要對一級元件和二級元件予以明確的產品,財政部將會同相關部門作出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