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不可怕
可怕的是,窮的人是我
遇事先別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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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的個人所得稅有關係哦
國家稅務總局釋出
關於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
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
2023年度彙算辦理時間
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小夥伴們記得按時辦理
2023年度個稅彙算
政策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政策原文: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24/2/7/art_7883_1034256.html
PART01
彙算的主要內容
2023年度終了後,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彙總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3年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
計算公式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
彙算不涉及納稅人的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按規定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
圖源:國家稅務局
PART02
無需辦理彙算的情形
納稅人在2023年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彙算:
(一)彙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彙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四)符合彙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PART03
需要辦理彙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彙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於彙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2023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彙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因適用所得專案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2023年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彙算。
PART04
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發生的稅前扣除,納稅人可在彙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
(一) 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符合條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
(二) 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三) 符合條件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個人養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複申報減除。
PART05
辦理時間
2023年度彙算辦理時間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
有彙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辦理需求的納稅人,在2月21日後透過個稅APP預約上述時間段中的任意一天辦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無需預約,可以隨時辦理。
PART06
辦理方式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
(二)透過任職受僱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代為辦理。
(三)委託受託人(含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納稅人需與受託人簽訂授權書。
PART07
辦理渠道
納稅人可優先透過個稅APP及網站辦理彙算,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專案預填服務;不方便透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透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PART08
退(補)稅
(上下滑動檢視詳情)
(一)辦理退稅
納稅人申請彙算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定稽核後,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稅款退庫。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資訊資料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後依法辦理退稅。
為方便辦理退稅,2023年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可選擇使用個稅APP或網站提供的簡易申報功能,便捷辦理彙算退稅。
申請2023年度彙算退稅及其他退稅的納稅人,如存在應當辦理2022年及以前年度彙算補稅但未辦理,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2022年及以前年度彙算申報存在疑點但未更正或說明情況的,需在辦理2022年及以前年度彙算申報補稅、更正申報或者說明有關情況後依法申請退稅。
(二)辦理補稅
納稅人辦理彙算補稅的,可以透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櫃檯、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繳納。郵寄申報並補稅的,納稅人需透過個稅APP及網站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及時關注申報進度並繳納稅款。
彙算需補稅的納稅人,彙算期結束後未申報補稅或未足額補稅的,一經發現,稅務機關將依法責令限期改正並向納稅人送達有關稅務文書,對已簽訂《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的,透過個稅APP及網站等渠道進行電子文書送達;對未簽訂《稅務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的,以其他方式送達。同時,稅務機關將依法加收滯納金,並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註。
納稅人因申報資訊填寫錯誤造成彙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的,納稅人主動或經稅務機關提醒後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PART09
注意事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延續實施支援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8號)規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同一城市重新購買住房的,可按規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具體服務與徵管規定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援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21號)執行。
彙算開始前
大家可登入個稅APP及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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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 容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成都本地寶等網路綜合
▍圖文編輯:新樂山(轉載授權請聯絡微信:xlsb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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