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之謙盜攝爭議事件始於2023年2月15日,當日他在社交平臺上發表《飛馳人生2》觀影感悟,並隨文釋出了三張在影院用手機拍攝的電影畫面截圖。此舉立時引發了軒然大波,社會輿論對此持高度爭議。
一方面,大量網友批評薛之謙的行為構成了明顯的盜攝侵權,未經許可擅自拍攝並公開傳播他人影視作品,這不僅侵犯了版權,也體現出其對版權法律意識的淡漠。
部分人更是聯絡到薛之謙過往在其音樂作品中疑似存在的版權問題,質疑他本人對待版權的態度並不嚴謹。
另一面,薛之謙的部分粉絲試圖為偶像辯護,提出一些證據證明薛之謙並無侵權意圖,僅是出於個人情感分享,並非刻意進行大規模傳播。然而,這些辯解並未得到廣泛認同,權威性和合理性仍有待商榷。
也有不少網友認為,儘管薛之謙的行為欠妥,但或許不必過度放大至法律責任層面,畢竟娛樂圈內同行之間可能存在互相宣傳的情況,儘管方式不當,但實際訴諸法律的可能性不大。關鍵在於薛之謙作為公眾人物,在引發公眾討論後應展現出何種態度來應對此次事件。
而也有專業法律人士做出來自己的見解,以下來自周兆成律師
薛之謙的行為是否構成盜攝,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如果薛之謙在拍攝他人作品時未經許可,並且將這些材料用於公開傳播、商業利用或其他侵犯他人權益的目的,那麼這種行為就可能構成盜攝。但是,如果薛之謙的拍攝行為僅僅是為了個人觀賞或留念並沒有傳播或商業利用的目的,那麼這種行為通常不會被認定為盜攝。像薛之謙這樣具有廣泛影響力的明星,其社交媒體釋出的動態瀏覽量及影響力都是遠大於我們普通老百姓的,他們的言行舉止也被放大在了公眾視野下,公眾人物要承擔更重的注意義務與責任。如果發生盜攝行為,並且被片方追究,盜攝者可能會承擔民事責任:盜攝者可能需要賠償片方因盜攝行為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票房收入、版權費等。盜攝行為可能違反相關的行政法規,盜攝者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如罰款、吊銷執照等。如果盜攝行為構成犯罪,盜攝者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薛之謙在社交平臺上針對觀看電影《飛馳人生2》後所發內容引發的盜攝爭議,以一首打油詩的形式進行了回應。這首打油詩的內容顯得較為含蓄且具有一定的調侃意味,其中表達了薛之謙對質疑聲的態度,似乎並不認為自己存在明顯的過錯,同時也不乏對自己行為的一種自嘲和辯解。
詩句“祝你慧眼,識圖看片,本尊在謝,你在塞臉,習慣示眾,罪帶笑點”可能是在暗示自己的分享雖有爭議,但並無惡意,並提醒公眾應明辨是非,同時也自我調侃稱即使面對批評,也能保持幽默感看待;“此心光明,亦復何言”則表達了他內心的坦蕩與無愧,認為自己的初衷是真誠而光明磊落的,無需過多解釋。
然而,這樣的回應並沒有直接解決公眾對於他在影院拍攝並公開電影畫面是否構成盜攝侵權的核心問題,反而引發了更多網友關於版權意識及公眾人物社會責任的討論。
有網友認為,薛之謙在社交平臺釋出《飛馳人生2》觀後感並附帶影院拍攝畫面的行為,確實涉及版權問題。儘管他的初衷可能是為了宣傳推廣電影,但未經許可的拍攝和傳播仍屬於侵權行為。這也提醒了大眾,即使是拍照而非錄影,也屬於盜攝行為。對此,我們應該增強版權意識,避免類似行為。
近年來,嚴禁盜攝、尊重保護版權已成為社會共識。每場電影放映前都會播放相關提示,知名人士如雷佳音也親自呼籲觀眾遵守規定。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電影院盜攝現象依然屢禁不止,網路上依然充斥著未經授權的影片內容。這不禁讓人對薛之謙等公眾人物的版權意識產生質疑,他們的粉絲又怎能不知原創的艱辛與版權的價值呢?
面對這一問題,我們應該共同努力,擔起公眾人物的職責,引導粉絲和觀眾增強版權意識。
同時,也要摒棄傲慢心理,認識到尊重版權的重要性。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共同維護一個健康、有序的文化創意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