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王穎 張一諾
2月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玉溪監管分局公佈了一張罰單,劍指雲南紅塔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負責人。
罰單顯示,雲南紅塔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貸款管理不盡職,違規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玉溪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雲南紅塔銀行處以35萬元罰款。
龍筱蘭時任雲南紅塔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業信貸中心負責人,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對雲南紅塔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貸款管理不盡職,違規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事項負有責任。
針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玉溪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其處以警告。
雲南紅塔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為玉溪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引入雲南合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雲南省公司、雲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雙維投資有限公司等企業增資擴股後,於2016年7月26日正式更名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