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齊萌 張智 深圳報道
2月2日,深交所網站發行上市稽核資訊顯示,廣東華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莊科技”)創業板IPO更新進展,深交所已向公司發出第二輪稽核問詢函。
記者梳理公司招股書發現,公司具有經營業績下滑、毛利率下滑、實控人不當控制、勞務派遣用工等風險。同時,在研發方面,報告期內公司研發費率有所下降,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公司研發費用率低於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而公司核心技術中心涉及的專利數量較少且申請時間較早。
對此,中國法律諮詢中心民商事專委會前秘書長林先平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華莊科技在衝刺創業板IPO過程中,需要充分應對各項風險,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核心競爭力,以便成功上市。”
就相關問題,本報記者致函華莊科技,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回覆。
報告期內經營業績下滑
招股書顯示,華莊科技主要從事智慧控制器及智慧終端產品的生產製造服務,提供產品製程工藝技術研發、SMT貼裝、DIP外掛、產品測試、終端產品組裝等生產製造相關服務。公司主要面向汽車電子、新能源與儲能、消費電子、智慧電器四大領域提供生產製造服務。
本次擬公開發行股票不超過2354.60萬股,不低於發行後公司總股本的25%,所募集到的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全部用於電子製造生產基地建設專案、研發中心建設專案及補充流動資金,擬使用募集資金分別為3.25億元、5500萬元及7000萬元。
2023年上半年,華莊科技營業收入、淨利潤及扣非淨利潤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2020—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 3.48億元、4.86億元、6.27億元及2.96億元,淨利潤分別為3596.17萬元、5705.26萬元、7956.95萬元及3243.56萬元,扣非淨利潤分別為3430.63萬元、5397.02萬元、7479.18萬元及3107.66萬元。
對此,華莊科技在招股書中表示:“公司最近一期業績下滑主要受下游市場需求短期波動、競爭加劇等因素影響。若未來公司下游市場需求因宏觀經濟波動、國際形勢變化、客戶戰略調整等原因出現下滑,公司未能及時實施有效策略應對市場競爭加劇、材料及人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則公司存在經營業績下滑的風險。”
在毛利率方面,2023年上半年公司主營業務毛利率有所下滑。 2020—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公司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28.15%、29.75%、29.77%和26.02%。“若未來因行業競爭加劇、市場需求變化、行業技術更新、人工成本提高等因素,導致產品銷售價格或產品成本發生重大變化,則公司產品毛利率可能存在進一步下降的風險,將對公司經營業績造成不利影響。”華莊科技在招股書中表示。
同時,記者發現,華莊科技存在實控人不當控制風險。據招股書顯示,公司控股股東為陳耀強,實控人為陳耀強、陳必涵、陳慕,其中陳耀強系陳必涵、陳慕父親,陳必涵系陳慕兄長。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籤署日,三人合計直接和間接持有公司59.30%股權;同時,陳耀強、陳必涵、陳慕三人均為公司董事,在現有董事會的9個席位中擁有3個席位,對董事會能夠產生重大影響。
“公司存在實際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透過行使表決權或其他方式對公司的經營和財務決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潤分配等進行不當控制,導致公司和廣大中小股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風險。”華莊科技表示。
實質為代工製造服務
在研發方面,華莊科技在一輪問詢函中坦言,業務實質是提供智慧控制器的代工製造服務,但並非單純依賴裝置先進性,製程工藝技術需要長期的工藝技術經驗積累和研發投入。
不過,報告期內公司研發費用雖保持穩定增長,但是研發費用率卻有所下降,且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公司研發費用率低於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20—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公司研發費用分別為1551萬元、2144.50萬元、2592.45萬元和1163.65萬元,研發費用率分別為4.46%、4.41%、4.13%及3.93%,同行業可比公司行業平均水平分別為3.99%、4.06%、4.95%及6.53%。
在研發成果上,在一輪問詢中深交所指出“發行人核心技術中心涉及的專利數量較少且申請時間較早。”對此,華莊科技回應稱“主要系發行人在業務模式方面更加聚焦智慧控制器的生產製造服務,研發活動聚焦智慧控制器製程工藝技術,因此專利技術以實用新型為主。截至本回復出具之日,發行人的核心技術涉及2項發明專利,其餘核心技術涉及18項實用新型、3項軟體著作權。”
不過,八月瓜科技智慧財產權總監竇軍雷對本報記者表示:“實用新型專利主要是針對產品,而發明專利不只是產品,還包括方法。發明專利取得授權難度高、時間長,主因是需要進行實質審查程式,並且從申請到授權一般需要3年左右時間。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一般是平均1年左右時間;發明專利的創造性要求要比實用新型發明高。所以發明專利的授權率要比實用新型專利的授權率低很多。”
此外,記者發現,公司還存在勞務派遣用工的情形,報告期各期末,發行人母公司勞務派遣人數佔總人數的比例分別為36.46%、17.05%、7.86%和6.18%。2020年末、2021年末,公司勞務派遣用工佔比超過10%,不符合《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公司存在被相關主管部門處罰的風險。
“若發行人在今後的生產經營過程中仍無法有效控制勞務派遣用工人數的佔比,則發行人用工的合法性將會產生瑕疵,對發行人未來業務的進一步擴充套件帶來不利影響。”公司在招股書中披露。
對此,林先平表示:“創業板IPO對勞務派遣有嚴格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合規,可能會影響衝刺IPO的成功率。但勞務派遣問題並非不可解決,公司可透過調整人力資源策略,最佳化用工結構,以符合監管要求。”
責任編輯:徐芸茜 主編: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