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夜間,上市公司*ST新海收到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書》,公司和涉案人員合計罰款725萬,其中,老闆張亦斌加罰10年證券市場禁入。
同時,深交所的終止上市事先告知書也同步送達,因為造假情節嚴重,將對*ST新海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不容易啊,證監會的《處罰事先告知書》一年前就下達了,這第二隻靴子現在才落地,*ST新海的生命力不可謂不強。
看來,當初老闆張亦斌所聘請的專業、經驗豐富的律師團隊還是有兩把刷子的,透過申辯和聽證,硬生生扛了一年。
好在終究是邪不勝正,一場魔與道的較量以證監會的勝出完美收官。
只是,這個處罰結果還是有些不盡人意,725萬的罰款相比37億的造假額,比例還不到2%,而且,主要涉案人員老闆張亦斌只罰了200萬,而*ST新海則承擔了400萬。
本質上來說,犯錯的是人,其實更應該重罰,公司被罰得最多,就有點像一個人拿菜刀砍人,結果菜刀被重判了。
當然,關於處罰,證監會可能已經盡力了,在當前的遊戲規則下,或許這已經是頂格了。
值得一提的是,在東窗事發之前,老闆張亦斌就曾兩次嘗試離場,只是都沒有成功。
2020年3月,張亦斌及其妻子與國資控股的國都創業投資公司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計劃轉讓25%的股權,同時承諾放棄剩餘9.51%股權所對應的表決權。
彼時的*ST新海已經是百孔千瘡,張亦斌的股權不僅質押了,還被輪候凍結,最終是把國資嚇跑了,第一次逃離計劃就告吹。
2020年9月,張亦斌又與蘇州恆好投資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計劃出讓23.34%的股權,交易價7.8億。
後來還是因為質押的原因,未能與質權所有人光大證券、上海證券談妥,交易再次告吹,第二次逃離計劃也宣告失敗。
從本質上來說,財務造假等同於詐騙,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迷惑投資者行為尤為惡劣,僅僅是罰款和市場禁入恐怕難以服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