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王敬 張智 深圳報道
300億元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大案,迎最新進展。
日前,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釋出《關於派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及唐軍、張林等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集資參與人資金清退公告》。公告顯示,派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及唐軍、張林等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下稱“‘團貸網’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刑事判決涉財產部分立案執行後,依法有序推進資金歸集、資產變現、損失核對等工作。為維護受損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益,現依據生效判決及核損情況,開展集中資金清退工作。
至此,歷時五年有餘,團貸網的受損集資參與人終於收回自己的部分金額了。《華夏時報》記者瞭解到,此次清退比例大約為充提差本金的34.3%。
對此,《華夏時報》記者致電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本次清退為一次性發還,目前依法追回的資金已經按照比例發還,至於後續是否還會有回款主要根據資產處置情況而定。對於資產處置情況,一位工作人員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根據生效刑事判決認定,團貸網非法集資犯罪活動造成的集資未償還金額達348.2億元,辦案機關現在仍然在持續不懈地追贓挽損。”
後續回款情況根據資產處置情況而定
公告顯示,本次資金清退自2024年2月3日開始。資金清退物件為已在“團貸網案損失核對清退平臺”按規定核對並確認損失金額的受損集資參與人,但依法不應清退的除外。受損集資參與人已去世的,由其已在“團貸網案損失核對清退平臺”參與核損的繼承人代為受領清退款項。
清退金額方面,本次資金清退的比例,根據歸集的現有可清退資金總額與審計核定的總損失金額統一核算確定。各受損集資參與人的具體清退金額,根據其已確認的損失金額,按以上統一資金清退比例核算確定。
據悉,本次資金清退工作透過“團貸網案損失核對清退平臺”在線上統一開展,中國農業銀行東莞分行協助開展本次清退資金轉賬工作。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特別提示,本案採用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資金清退發還,不設立線下資金清退發還視窗,不安排現場辦理退款手續。
此外,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還提醒稱:“集資參與人提供的收款銀行賬戶銷戶、開戶行資訊錯誤、賬號錯誤、非I類賬戶收款金額受限等異常情況,可能導致清退款發放失敗,屆時請根據簡訊提示及時補充提供並填寫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和資訊,並耐心等待發款。”
“集資參與人應注意防範電信詐騙,辦案機關不會透過電話、簡訊等方式要求集資參與人提供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等個人資訊,不會提出轉賬、驗資、交費等要求。切勿聽信和傳播不實資訊,對故意編造、傳播不實資訊、煽動聚集鬧事、干擾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員,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
據瞭解,此次清退比例大概為充提差本金的34.3%。對此,天使投資人、知名網際網路專家郭濤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指出,清退比例的多少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追回的資金、資產變現的價值、債務人的償還能力等。34.3%的清退比例對於受損的投資者來說是一個積極的訊號,不過這個比例並不算高,考慮到未償還金額巨大,投資者可能仍然面臨較大的損失。是否會有第二筆兌付,則取決於後續資金歸集和資產變現的情況。
“本次清退比例是根據歸集的現有可清退資金總額與審計核定的總損失金額統一核算確定的。”東莞中院工作人員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您本人(受損集資參與人)的具體清退金額是根據您確認的損失金額,按以上統一資金清退比例核算確定的,就是說本次清退是一次性發還的。目前依法追回的資金已經按照比例發還,至於後續是否還會有回款主要根據資產處置情況而定,後續的資金清退工作將視執行辦案情況進行返還。”
曾是東莞最大P2P
團貸網成立於2011年,於2012年正式開始運營。同在2012年,團貸網創始人唐軍,在網上以213萬人民幣的價格拍下了與巨人網路董事長史玉柱共進午餐的名額,聒噪一時。
2013年11月,團貸網順利完成股份制改造,成為國內首家註冊資本一億元的股份制網際網路金融公司。
2019年3月,官網一直宣稱0逾期資料的團貸網沒逃過P2P暴雷潮,實控人唐軍投案自首。團貸網倒塌之前,已經完成了三輪融資,共計6.75億元,是當時華南地區的頭部P2P平臺。相關資料顯示,截至2019年2月28日,團貸網借款總額145億元,當前出借人數22萬人。
同年11月,東莞市人民檢察院公告稱,犯罪嫌疑單位派生集團及犯罪嫌疑人唐軍、張林等人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一案,已由東莞市公安局於11月25日移送東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3年4月21日,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對派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派生集團”)、P2P平臺團貸網唐軍、張林等46人因非法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操縱證券市場等案件二審維持原判。
其中,派生集團被判處罰金16.1億元;派生集團原董事長唐軍及派生集團原總經理張林均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分別被處罰5150萬元、4100萬元。涉案的其他44人,因參與非法集資、操縱證券市場、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6月至2019年3月間,派生集團未經許可,違規運營“團貸網”平臺,以釋出融資專案、“安盈寶”理財專案、私募基金類理財產品等形式,承諾保本付息、高額回報,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鉅額資金,未償還金額348.2億元。
其間,派生集團釋出虛假融資專案,非法吸存資金325.6億元,主要用於違法操縱股票交易、個人消費及揮霍,造成巨大損失。派生集團還利用資金及持股優勢操縱證券市場。此外,部分被告人還虛開發票6760萬元、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143萬元。
對於“團貸網”案,中國民協Web3.0專委聯合發起人、常務副會長吳高斌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評價稱,該案件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違法行為,嚴重損害了公眾利益。唐軍作為派生集團的實際控制人,難辭其咎。這起案件警示了社會公眾,投資需謹慎,不能盲目追求高額回報。
就資產處置的最新情況,2月5日,東莞中院工作人員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根據生效刑事判決認定,團貸網非法集資犯罪活動造成的集資未償還金額達348.2億元,辦案機關現在仍然在持續不懈地追贓挽損。”
郭濤指出,P2P平臺的清退現狀在近年來一直是監管和市場關注的焦點。許多平臺因為風險管理不當、資金鍊斷裂等問題而被迫退出市場。P2P平臺的清退方案通常包括資金回款、資產清算、債務重組等,但實際操作中可能會遇到諸多挑戰,如資金回收難度大、資產難以變現等。
中國企業資本聯盟副理事長柏文喜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一些P2P平臺可能存在資金池、自融等違規行為,導致無法及時兌付或無法兌付的情況時有發生。對於P2P平臺的清退方案,應該加強監管和規範,確保平臺能夠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進行兌付。同時,也需要加強投資者的風險意識和教育,避免盲目追求高收益而忽略風險。
吳高斌認為,隨著監管政策的不斷落實,P2P行業已逐漸落幕。這起案件警示了社會公眾,投資需謹慎,不能盲目追求高額回報。同時,也反映出我國對於非法集資等金融犯罪的打擊力度在不斷加強。有關部門應加強對金融市場的監管,防範金融風險,保護公眾利益。
責任編輯:徐芸茜 主編:公培佳